合肥雄强科技汽车座椅确定头枕高度检测台
汽车座椅 确定头枕高度 头枕高度检测 座椅检测台
正头枕的性能。
5 确定头枕高度
6.5.1包括基准线投影在内的所有的线均应画在该座椅或乘坐位置的垂直对称面以内。该对称面与座椅交线确定了头枕和座椅靠背的轮廓(见附录A的图A.1)
5.5.2将GB11551-2003中附录C所示的三维人体模特置于座椅正常乘坐位置。
5.5.3将GB11551-2003中附录C所示的三维人体模特基准线的投影画在上述5.4.31所述的相应乘坐位置的垂直对称面上。作垂直于基准线并且相切头枕的切线S。
5.5.4从R点到切线S的距离“h”即为4.3规定的头枕高度
5.6 确定头枕宽度(见附录A的图A.2)
5.6.1用位于5.5.3所述的切线S以下65mm处,并且垂直于基准线的平面S1来确定由轮廓线C所限定的头枕剖面。
5.6.2按照4.10的规定进行试验时,所要考虑的头枕宽度是垂直纵向面P和P’与剖面S1的两条交线之间的距离L。
5.6.3必要时,头枕宽度也可在过从“R”点沿基准线向上635mm处且垂直于基准线的平面内确定。
5.7 确定头枕间隙尺寸“a”(见附录E)
5.7.1用直径为165mm的头型,在头枕前表面确定其每个间隙的尺寸“a”。
5.7.2在不施加任何负荷条件下将头型大限度地置于间隙区域内,并且与该区域点接触。
5.7.3球体于间隙两接触点之间的距离即为上述48和4.9规定的空档尺寸。
5.8 座椅靠背及头枕吸能性试验
5.8.1 座椅后部被试验表面是指当座椅安装在车辆上能被直径165mm的球体接触到且位于下面定义的表面。
5.8.1.1 区域1
5.8.1.1.1对不枕的立式座椅,该区域是指位于距过座椅中心线的纵向中心面100mm的左、右两纵向垂直面之间,且在过从靠背顶点沿基准线向下100mm处垂直于基准线的平面以上的靠背后面的区域。
5.8.1.1.2 对不枕的长条座椅,该区域是指位于距由制造厂提供的每个外侧座椅纵向中心面100mm的左、右两纵向垂直面之间,且在过从靠背顶点沿基准线向下100mm处垂直于基准线的平面以上的靠背后面的区域。
5.8.1.1.3 对带有头枕的座椅或长条座椅,该区域是指位于距座椅纵向中心面70mm的左、右两纵向垂直面之间,且在过从R点沿基准线向上635mm处垂直于基准线的平面以上的区域。试验时,对可调头枕应将其在可调范围内调到不利的位置(一般是高点)。5812区域2
5.8.1.2.1对不枕和可拆式或分体式的座椅或长条座椅,区域2是指位于过从靠背顶点沿基准线向下100mm处垂直于基准线的平面以上的靠背后面的区域,但不包括位于区域1内部分的区域。
5.8.1.2.2 对整体式头枕座椅或长条座椅,区域2是指位于过从R点沿基准线向上440mm处垂直于基准线的平面以上的靠背后面的区域,但不包括位于区域1内部分的区域。581.3区域3
581.31区域3是指位于4.1.4.1.3定义的水平面以上的座椅或长条座椅的背面区域,但不包括位子区域1和区域2内部分的区域。
5.8.2试验方法见本标准附录C。
59采用不同于上述5.2、5.3以及本标准附录C所述的试验方法时,应证明该试验方法的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