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测量仪器检验计量正规第三方校准公司,仪器校正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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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计量的对象主要是物理量,随着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已经扩展到了工程量、化学量、生理量,当前普遍开展的有几何、温度、力学、电磁、电子、时间频率、光学、电离辐射、声学和化学量计量此外,在生物、医学、环保、信息、航天和软件等高新技术领域,相关的计量测试也已得到开展。计量的内容通常可概括为六个方面:计量(测量)单位和单位制;计量器具(测量仪器),包括实现或复现计量单位的计量基准、标准和工作计量器具;量值传递和量值溯源,包括检定、校准、测试、检验与检测;物理常量、材料与物质特性的测定;不确定度、数据处理与测量理论及其方法;计量管理、计量与计量监督。
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量值溯源、维护、期间核查、维修、报废等内容,这里谈设备的量值溯源和期间核查工作,本所按照量值溯源关系,编制设备的量值溯源计划,溯源设备为用于校准的对结果的准确性或有效性有显著影响的所有设备,包括辅助测量设备。对需要校准的设备,在溯源前先确定该设备校准的参数、范围、不确定度等,以便送校时提出明确的、有针对性的要求。在设备溯源回来后,对设备进行计量确认,根据校准证书的信息,判断设备是否满足预期使用的要求。
1. 当仪器设备测量结果与检测结果的运算无关,且对应的检测方法对其准确度也没有明确要求时,只要其检定或校准结果符合相关计量规程要求,就不必再应用修正值或修正因子。
2.当仪器设备检测结果以非数值(如阴性、阳性、检测、未检测等)形式报告时,检测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只要其检定或校准结果符合相关计量规程要求,就不需再应用修正值或修正因子。
3.当仪器设备的准确度等级远(大于10级以上)检测方法所要求的准确度等级时,只要其检定或校准结果符合相关计量规程要求,就不必再应用修正值或修正因子。
4.给出的修正值/修正因子是否使用,还要看产生的偏差对测试有无影响,如无不需要修正。例如,一台恒温水浴槽使用温度为37度,向校准单位提出校准温度也为37度,校准后,37.0度的修正值/修正因子是+0.5度,如果某标准要求在37±2度,那么这台恒温水浴槽调至37度是满足要求的,则不用使用修正因子。
根据测量仪器的结构、预期可靠性和稳定性的相似情况,将测量仪器初步分组,然后根据一般的常规知识初步确定各组仪器的校准周期。对每一组测量仪器,统计在规定周期内超差或其他不合格的数目,计算在给定的周期内,这些仪器与该组合格仪器总数之比。在确定不合格测量仪器时,应排除明显损坏或由用户因可疑或缺陷而返回的仪器。如果不合格仪器所占的比例很高,应缩短校准周期。
如果证明不合格仪器所占的比例很低,则延长校准周期可能是经济合理的。如果发现某一分组的仪器(或某一厂家制造的或某一型号)不能和组内其他仪器一样工作时,应将该组划为具有不同周期的其他组。
风险评估:行政部门执法使用的强检计量器具,譬如公路测速仪,其数据准确与否将影响判罚,在行政当事人不服判罚时还可能引起诉讼。根据《计量法》的规定,强检计量器具应实行强制检定。若进行校准,即使测量数据准确,但用于判罚也于法无据。从以上分析可知,风险的影响度高,可能性大,应采取风险应对措施。
风险应对:向委托的行政机关解释检定与校准在法律上的差异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告知本机构不具备检定的资质或条件。若实验室具备检定资质,先前也进行了检定,但由于某些特殊原因一时不能进行检定,如果委托的行政机关坚持要实验室进行校准,实验室应让委托人了解校准证书的非法制性,否则实验室就有故意不告知的嫌疑,存在不诚信的风险。
例2:设备生产商为采购方代送检。生产商是校准实验室当前客户,采购方是设备使用人。
风险评估:由于设备生产商对设备的预期用途不明,而设备功能多、测量范围宽,生产商提出的校准参数、校准点不一定与采购方完全一致,当校准人员按照生产商要求或按常规校准时,使用人无法判断设备能否满足使用要求,往往要求重新校准。因此,风险的可能性有,但除了因再次校准增加实验室工作量,可能造成设备使用人验收延期外,没有其他不利影响。
风险应对:采取减少风险的做法。与送检人沟通,识别设备的预期用途与校准目的。若校准目的在于判断设备是否符合标准方法的要求,则执行标准方法。若设备另有使用人,则尽量与使用人沟通,确认具体需求。
本单位实验室没有高一等级的仪器计量标准或其它测量设备,但具有多台具有相同准确度等级的仪器计量标准或测量设备时,可以用被核查的测量设备对同一核查标准进行测量,得到的测量值
比较而言,传递比较法得到的结果比较可靠,并且所得的结果具有溯源性,因此应尽可能采用传递比较法,而多台或两台比对法则往往可靠性差。因此在进行测量设备期间核查时,上述四种方法并不是任选的,若无法采用种方法时才可以考虑第二种方法,只有第二种也无法实现时才可以采用第三种方法或第四种方法。
期间核查分为定期和不定期的期间核查,核查间隔应当依据仪器计量标准的使用频次、不确定度的临界度、稳定性和标准的重要程度综合考虑确定。一般期间核查至少应进行一次,新建标准、经过长期使用接近寿命期的仪器计量标准以及使用中稳定性较差的仪器计量标准,核查频次应适当高些。此外,在日常量值传递过程中,对检测结果存在重大怀疑,或者进行仪器计量纠纷仲裁检定等情况下,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实施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