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软件企业认定需要什么条件,去哪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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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软件企业认定需要什么条件,去哪里办理?
一、软件产品 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二、软件产品登记生效后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软件产品经登记生效后,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 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有效期限 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续延。
四、软件产品登记提交材料
1.软件产品登记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
3.企业法人******
4.申请登记软件产品的样品
5.在我国境内开发并由申请单位合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
6.由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7.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开发合同、科学技术成果鉴定书、省部级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及获奖证书等);
一、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
(一)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除深圳外)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二) 以从事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嵌入式软件等软件产品开发并销售的收入,以及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等技术服务收入为主要收入;
(三)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四)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五)软件企业的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六)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软件产品拥有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和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七)具有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
(八)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EDA工具、合法的开发工具等),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二、 软件产品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复印件;
3)、申请登记软件产品的样品;
4)、软件著作权的有效证明材料;
5)、工业和信息化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
三、 软件企业通过认定后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1、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增值 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