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是指审计人员通过询问被审计单位参与基建项目管理的负责人、当事人、知情人或施工单位施工员、预算员、知情者,以证实基建工程量与工程价款的真实性、合理性的一种方法。所以询问法也是基建工程决算审计直接、常用的一种有效的方法。
工程审计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一、工程管理前期资料文件 1、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招标施工图纸、图纸审查意见书); 2、招标答疑纪要、招标标底; 3、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补充合同及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纪要文件等; 4、承包方的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及相关承诺等)。
工程量计算书(即计算底稿) 工程量计算书应由工程量汇总表和详细的工程量计算式组成,工程量应由详细的技术表达式,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现场签证单位、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等部分的内容应在工程量计算式中一次计算。
施工合同,补充合同或施工协议书 包括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工程承发包合同、经发包人确认的承包人与第三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各类补充合同、合同附件等,要求将上述合同文件列出总目录顺序整理装订成册。
竣工资料 指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和资料归档时所需的资料。具体包括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证书、材料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经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安装工程的调试方案和调试记录等。 竣工资料要求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在确认表上盖章确认,以证明竣工资料上的相关内容与该项目送审资料的实际内容相一致。整理装订成册的竣工资料需要编制总目录,并在每一页下方统一编号,以便于查找。
设计变更单 要求按设计变更的时间先后整理(安装工程要分)装订成册。设计变更单要求有设计人员的签名及设计单位的盖章,同时要求有发包人同意按相关的设计变更进行施工的签认意见和单位盖章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