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区公司变更基本要求,公司名称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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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
什么是公司变更? 公司变更是指公司设立登记事项中某一项或某几项的改变。公司变更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组织形式、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的变更。
变更地址
变更注册地址所需准备的资料:
公司产权
复印件加盖产权公章
企业住所地址加盖产权单位公章(工商局提供)
个人产权
提供复印件
房主签字
企业住所地房主签字(工商局提供) 公司变更地址要求: 公司变更地址,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明。
变更登记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新法人签名、盖章)
2.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新法人签名、盖章)
3.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签字、盖章
4.股东会决议 签字、盖章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6.变更登记审核表
7. 营业执照颁发及归档记录表
变更公司名称所需要的资料:
1、新公司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2、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3、公章;
4、 法人身份证;
5、 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变更股东或法人需准备的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新旧法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3、公章;
4、新法人简历一份、以及新法人签字;
5、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分立合并
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公司合并、分立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2]
依照《公司法》第22条规定,如果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无效,或者被人民法院撤销的,而公司根据上述决议已经办理了变更登记,则在人民法院宣告上述决议无效或者撤销上述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1]
公司申请撤销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2)人民法院关于宣告决议无效或撤销决议的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