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股权转让评估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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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的含义:股权是指投资人由于向公民合伙和向企业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向合伙组织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向法人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
股权价值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部分股东权益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意见、撰写报告书的行为和过程。
股权价值评估是将一个企业作为一个有机整体,依据其拥有或占有的全部资产状况和整体获利能力,充分考虑影响企业获利能力的各种因素,结合企业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及行业背景,对企业整体公允市场价值进行的综合性评估。
股权评估的重要性:
1、摸清家底,维护企业资产的完整。
2、为经营者提供战略、管理、决策依据。
3、资本运营、增资扩股的需要。
4、股权交易的需要。
5、激励投资者信心。
6、销售渠道的拓展、扩张和完善。
7、股权质押融资。
8、经济谈判的需要。
9、提高企业影响力,展示企业发展实力。
由于公司的股权转让价格不仅包括公司净资产,还包括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主观判断,股权转让方在取得股权时应注意履行尽职调查。资产、负债、营业收入、利润、税收条件、上诉条件等,也需要研究判断,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当然,如果双方都难以达成股权转让价格,似乎有没有办法比资产评估更好地确定股权价值。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资产评估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或相关会计核算、披露要求,根据委托对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各类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或特定价值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评估报告的服务行为。
由上述定义可知,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是为会计的计量、核算及披露提供意见的一种服务。根据编制报告的需求不同,评估对象也不同,但是这些评估对象通常来看是构成财务报告信息所需要的资产、负债和或有负债,如资产减值测试的评估对象可能是具体的单项资产,也可能是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评估对象是在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的房地产资产。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评估涉及的评估对象包括基础金融工具,如股票、债券等基础资产;也包括金融衍生工具,如互换、掉期等衍生品。非同一主体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行为,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需要对被购买方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等进行公允价值评估,这时的评估对象是被购买方资产负债表内的资产、负债,以及可以量化的表外无形资产和或有负债。
北京普华信德资产评估事务所是一家集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于一体的综合性估价服务机构,总部位于北京。凭借长期的积累,我司建立了强大的估价数据信息平台和的技术团队 ,为金融机构、投资机构、企业及私人业主提供、多元化的评估服务。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相对于其他评估业务,具有以下特点:
(1)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是为会计计量提供服务,会计计量模式、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披露要求影响评估对象、价值类型的确定及评估方法的选择。评估人员应当理解会计计量模式的概念,知晓企业合并、资产减值、投资性房地产、金融工具等会计核算方法,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合理确定评估对象,选择与会计计量模式相符的价值类型和评估方法,更有效地服务于会计计量的特定要求。
(2)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具有多样性、复杂性。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涉及企业合并、资产减值、投资性房地产、金融工具等多项会计核算业务,每项会计核算业务不同,其所对应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评估方法均有所不同。
(3)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在采用传统的三大评估方法的基础上,具体使用的评估方法具有多样性。根据评估对象的特点和应用条件,可以采用收益法中的现金流量折现法、增量收益折现法、节省许可费折现法、多期超额收益法等具体方法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也可以采用以现值为基础的远期定价和互换模型、期权定价模型等对金融工具进行评估。这些评估方法结合了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的需要,借鉴了国际上目前常用的评估方法。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既是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也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基本要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2号)第十二条规定,凡需经核准的资产评估项目,企业在资产评估前应当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资产评估范围的确定情况”。《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企业提出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时,应当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或有效材料”、“所涉及的资产重组方案或者改制方案、发起人协议等材料”、“与经济行为相对应的审计报告”。《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资产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批准文件确定的资产范围是否一致”进行审核。
对于轻资产类型的企业价值评估,收益法通常占据极为重要的地位。与传统生产性企业相比,轻资产企业所拥有的固定资产、有形资产较少,其获利的主要来源是无法体现在企业财务报表中大量的无形资产。因而,如果釆用成本法对其进行评估,则其作为盈利主体而具有的价值可能无法全面体现出来,企业价值或被严重低估。在此状况下,收益法就成为更为合理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