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黄骅泡沫消火栓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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栓箱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应按表3 进行全部项目的检验。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应按表3 的规定进行。 抽样 抽样方法采取随机抽样,每50 台消火栓箱为一抽样批量,抽检数为2 台;不满50 台时也抽检2 台。 判定规则 型式 按表3 中规定的全部项目检验合格时,该产品为合格品。若有一项A 类项目不合格,则该产品为不合格品。若有B 类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检验,仍有两项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不合格。C 类项目不合格数大于或等于四项,即判该产品不合格,若已有一项B 类项目不合格时,C 类项目不合格数大于或等于二项,则该产品判为不合格。
泡沫消火栓箱规范里有液位计。根据查询相关资料信息:在罐壳有水压的情况下,不能打开液位记控制阀,以免泡沫液从液位计喷出,在罐壳内的水放尽的情况下,贵阳泡沫消火栓箱,才能打开液位计。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泡固定设置的泡沫液桶(罐)和比例混合器不应放置在防护区内。组成:百分比调节钮、流量转动把手、泡沫桶、出水软管、中倍发泡头、低倍发泡头、直流喷头。 用途:用于扑救油池、油槽、油锅及易燃液体火灾。 性能:压力6.8bar时,直流喷头射程15m,低倍发泡头11m,中倍发泡头3m。 用方法:①使用前将比例器安装相应泡头。②打开一盘65mm水带,一端连接机车另一端连接比例器。③操作时用手调节流量控制转动把手,来调节此器材流量大小。 注意事项:①使用前确认泡沫发生器里的泡沫液是否适合火场使用。②确认百分比调节旋钮正确设定泡沫种类。 维护保养:①要阶段性检查泡沫发生器确保软管和三个发泡头在泡沫桶上。②每次使用后要及时冲洗泡沫桶底部的杂质。
解析】根据《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50151-2021; 3.2.3对于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及其他对普通泡沫有破坏作用的甲、乙、丙类液体,选用抗溶水成膜、抗溶氟蛋白或低黏度抗溶氟蛋白泡沫渡。甲醇属于水溶性液体, 除水溶性液体采用抗溶泡沫液外,其他都采用3%型泡沫液。 应定期对泡沫灭火剂进行试验,发现失效应及时更换,试验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质期不大于两年的泡沫液,应每年进行一次泡沫性能检验; 2、保质期在两年以上的泡沫液,应每两年进行一次泡沫性能检验。 11.0.14 泡沫喷雾系统盛装型水成膜泡沫液的压力储罐、动力瓶组和驱动装置的驱动气瓶发现不可修复的缺陷或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应及时更换。
依据《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50151-2021; 3.2.4当保护场所同时存储水溶性液体和非水溶性液体时,泡沫液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规范第1条:当储罐区储罐的单罐容量均小于或等于10000m³时,可选用抗溶水成膜、抗溶氟蛋白或低黏度抗溶氟蛋白泡沫液; 当储罐区存在单罐容量大于10000m³的储罐时,应按本标准第3.2.1条和第3.2.3条的规定对水溶性液体储罐和非水溶性液体储罐分别选取相应的泡沫液。 3.2.4-1条文解读,当保护场所同时存储水溶性液体和非水溶性液体时 当高倍数泡沫系统设置在液化天然气集液池或储罐围堰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择固定式系统,并应设置导泡筒,发泡网距集液池的距离不应小于1m ,且导泡筒出口断面距集液池设计液面的距离不应小于200mm; (2)宜采用发泡倍数为300~500的高倍数泡沫产生器; (3) 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应根据阻止形成蒸汽云和降低热辐射强度试验确定,并应取两项试验的较大值;当缺乏试验数据时,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不宜小于7.2L/(min • ㎡); (4)泡沫连续供给时间应根据所需的控制时间确定,且不宜小40min;当同时设有移动式系统时,固定式系统的泡沫供给时间可按达到稳定控火时间确定
全淹没系统或固定式局部应用系统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全淹没系统应同时具备自动、手动和应急机械手动启动功能; 自动控制的固定式局部应用系统应同时具备手动和应急机械手动启动功能;手动控制的固定式局部应用系统尚应具备应急机械手动启动功能; 消防控制中心(室)和防护区应设置声光报警装置。 高度应在泡沫淹没深度以上; 系统干式水平管道低点应设排液阀,且坡向排液阀的管道坡度不宜小于3‰。 全淹没系统 .全淹没系统可用于下列场所:(常考知识点,熟记!) (1)封闭空间场所; 设有阻止泡沫流失的固定围墙或其他围挡设施的场所; 小型封闭空间场所与设有阻止泡沫流失的固定围墙或其他围挡设施的小场所,宜设置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全淹没系统的防护区的排气口在灭火系统工作时应自动或手动开启,其排气速度不宜超过5m/s。 泡沫淹没深度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用于扑救A类火灾时,泡沫淹没深度不应小于高保护对象高度的1.1倍,且应高保护对象高点0.6m; 当用于扑救B类火灾时,汽油、煤油、柴油或苯火灾的泡沫淹没深度应起火部位2m;其他B类火灾的泡沫淹没深度应由试验确定; 当用于扑救综合管廊或电缆隧道火灾时,淹没深度应按泡沫充满防护区计算,综合管廊或电缆隧道的每个防火分隔区域应作为一个防护区。
消火栓按其用途分为普通型和特殊型,特殊型分为泡沫型、防撞型、调压型、减压稳压型等。 《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50151-2021 采用固定式系统的储罐区,当邻近消防站的泡沫消防车5min内无法到达现场时,应沿防火堤外均匀布置泡沫消火栓,且泡沫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60m;当未设置泡沫消火栓时,应有满足本标准第4.1.5条要求的措施。 消火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采用固定式灭火时,泡沫栓旁应设水带箱,箱内应配备2~5盘直径65mm、每盘长度20m的带快速接口的水带和PQ8或PQ4型泡沫管枪1支及泡沫栓钥匙。水带箱距泡沫栓不宜大于5m。 火车和一、二、三、四级站场的汽车油品装卸栈台,附近有固定消防设施可利用的,宜设置消防给水及泡沫灭火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消防栓及泡沫栓间距不应大于60m,消防冷却水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1h,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30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