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养猪场征收价值评估养殖场拆迁评估,养猪场拆迁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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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拆迁哪些方面可以得到补偿?
对养殖场的建筑物、附属设施等的补偿
我们所讲的建筑物,一般是指养殖场的禽畜圈舍、饲养人员的宿舍、养殖场的办公用房等等。附属设施则是指化粪池、遮凉棚、水井等等。
建筑物的补偿标准是根据评估来确定的,一般禽畜圈舍及附属设施根据建造并结合成新来评估。人住的房屋如职工宿舍、办公用房等,因为具有住房属性,则要结合周边的房屋价格进行评估。
停产停业的损失的补偿应该根据养殖场的经营收入、利润、停产停业的时间长短等因素来进行评估,如果是停产,则应当考虑到养殖场转型和职工再就业的周期来核定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那么,养殖户因拆迁都会产生哪些损失?如何提供科学依据?我们一般会结合委托方实际养殖情况加以分析并会用到以下几种方法:
1、市场比较法是将估价对象与在估价时点近期有过交易的类似房地产进行比较,对这些类似房地产的已知价格作适当的修正,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市场比较法是具说服力并易于当事人接受的方法,因为这种评估方法能直接反映评估对象的市场价格,但其前提条件是有同类房屋的交易实例可供比照。
2、成本法是通过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置价格或重建价格,扣除折旧,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3、收益法是雨季估价对象未来的正常净收益,选用适当的资本化率将其折现到估价时点后进行累加,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4、假设开发法是预计估价对象开发完成后的价值,扣除预计的正常开发成本、税费和利润等,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5、基准地价修正法是在确定公布了基准地价的地区,由估价对象所处地段的基准地价调整得出估价对象客观价格。
养殖企业遇到征地拆迁时都涉及哪些损失呢?
一、养殖厂占用的土地
占用的土地往往都是自家的承包经营地,自然就会产生经营权的经济损失补偿,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征地补偿。
二、地上附着物
地上附着物要强调一点,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上所从事的农牧畜业、养殖业、种植业都属于补偿范围。
三、结合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年限来计算停产停业损失
停产停业损失有些地方是按照养殖场实际收益情况和经营方式来决定的,而不是单纯补偿现有存栏的家禽、牲畜等本身价值,还会涉及后期经营损失补偿问题。例如:养猪是一年要养好几批,单纯补偿这一季养猪的钱,完全不能弥补损失。应该在一个评估体系当中进行停产停业损失的核定,而且不能经过纳税,因为养殖业往往都是都不纳税的,其他的还涉及到搬迁安置问题。
因此养殖厂房拆迁中具体能补偿多少钱要结合养殖厂的实际情况和当地的经济水平综合来看。总的来说养殖厂规模越大设备越养殖的东西越贵重得到的补偿就越多。
从法律角度应当注意的问题:
1、评估机构应当由被拆迁人。这一点往往是容易被忽视的,从实践经验来看,自行选定的评估机构同赔偿方私自选点的机构评估结果多的相差一倍还多
2、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海润京丰资产评估事务所在实际办案过程中发现,很多赔偿方是没有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赔偿的,这一项在整个养殖业拆迁补偿结果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一般按照经营效益、营业额、利润额等条件确定。
3、评估漏项。由于被拆迁的养殖业主不具有相关知识,在评估报告中漏项是常见的问题之一。
4、什么时候评估。有些地方赔偿方在拆迁过程中,总是想先跟养殖业施压,绝口不提评估事宜,也不出具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决定,这也是需要密切注意的违法行为。
各地方补偿标准之所以很难认同,是因为在养殖户看来所谓的补偿标准忽略了养殖场的停产停业损失部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停产停业损失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这也大大体现了拆迁单位以各养殖企业厂房的利益为出发点,为百姓考虑问题,也说明了,在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使得被拆迁方资产利益得到了保障。
北京海润京丰提供地区拆迁损失评估、经营损失评估、停产损失评估服务。
企业经营损失是指公司在之前的或现在正在进行的交易中导致某项资产的
搬迁损失评估。它主要是由以下三个方面组成的
不动产损失评估(指不能随迁的财产的拆迁补偿价值评估);
停产损失评估(指因搬迁而停产给企业造成的损失价值评估);
搬迁费评估(指随迁财产搬迁的全部合理费用)。
企业搬迁,涉及到企业的人、财、物、产、供、销,影响到企业的方方面面,因此,对于一个企业进行因搬迁而导致的企业经营损失往往是非常复杂的。
评估企业,经营损失不但关系着当事人的企业,而且还联系着当地赔偿方,因此,应当予以相当的重视。当考察企业搬迁对企业受益情况产生损失时,应从三个阶段出发,即:搬迁准备阶段,搬迁阶段和搬迁后企业恢复阶段。
这三个阶段企业产生的损失可通过一个折线图进行表示,即搬迁准备阶段—从零开始逐渐上升,搬迁阶段—上升到高值,搬迁后企业恢复阶段—从大值下降至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