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承接防爆电气设备检测-认证机构,防爆检测CN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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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电气消防安全检测中介机构的法定职责和义务,以进一步规范电气消防安全检测中介机构的执业行为,处于法律的有效监督之下,也有利于更好地保护被检测单位的合法权益。各电气消防安全检测中介机构在提供服务时,应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法开展工作。
在启动、运行和切断过程中不致引燃周 围可燃介质的电气装置和设施。防爆电气设备类型有:
1. 防爆安全型 (标志A)。在正常运行时不产生火花、 电弧或危险温度,可提高安全程度的电气设备。
2. 隔爆型 (标志B)。其结构为全封闭式。即使在电气 设备内部爆炸,也不会传爆引燃外部爆炸性气体,从而排除 了着火爆炸的危险性。隔爆电动机就是这种结构。
3. 防爆充油型 (标志C)。将可能产主火花、电弧或危 险温度可能成为引火源的带电部件浸入油中,使外部可燃气 体不产生着火爆炸的电气设备。
4. 防爆通风充气型 (标志F)。在内部充入空气或惰性 气体,并使其保持正压,以阻止外部可燃性气体进入内部的 电气设备。
5. 防爆安全火花型。在电路系统中,正常情况产生的电 火花,不致引燃爆炸性气体的电气设备。该设备按小引爆 电流分为Ⅰ 、Ⅱ、Ⅲ级。这种防爆电气设备电流限制很小, 用于仪表和通讯。
6. 防爆特殊型 (标志T)。这种结构不属于上述各类 型,而是采用其他防爆措施的电气设备。
型式试验包括全部出厂检验项目;连接线扭转试验;密封圈橡胶材料老化试验;引入装置的夹紧试验;密封试验;湿热试验;外壳防护性能试验;低温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