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日报丢失声明登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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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算声明公告
XX市崇川区法院根据XX的申请,于20XX年XX月XX日裁定受理XXXX电梯有限公司(下称:XX公司)强制清算申请,经XX市中级法院随机选择清算组程序,20XX年XX月XX日江苏XX律师事务所担任其清算组对永日公司进行清算。
应申请人XX的要求,XX公司与XX就清算和解事宜进行多次协商未果,于20XX年XX月XX日成立清算组进行强制清算。现清算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就强制清算事宜声明公告如下:
一、请XX公司的债权人于本声明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的情况,并提交与债权相关的证据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申报费用及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请XX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自本声明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逾期清偿或返还的,清算组将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三、XX公司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
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
2.根据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法院、清算组的询问;法院、清算组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相关义务人将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清算组地址:XX市XX区XX大道XX号财富中心XX楼江苏XX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XX
联系:138XXXXXXXX
特此声明公告。
XX电梯有限公司清算组
20XX年XX月XX日
声明公告,是国家权力、行政向国内外郑重宣布重大事件和决议、决定时所用的一种公文。《国家行政公文处理办法》:“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用‘声明公告’。”声明公告使用频率也颇高,例如、代表、职务的变更、任免,的重要活动、重大科技实验等均可应用声明公告。
作用
遗失如果没有补办和声明登报声明作废,或者只补办未声明登报声明作废,一旦被他人冒充作案的或进行民事活动,都必将会给本人带来麻烦,甚至会因为本人未声明登报声明作废,而被追究法律责任。声明登报挂失就是起了一个告知作用,失主不承担遗失后被人利用所产生的各种民事责任,遗失者按法律规定进行刊声明登报纸声明后,即推定社会上不特定的所有人都应当知道该证无效。 [2]
遗失声明的登报格式:
很多办理遗失登报声明,不知道内容如何编辑?小编告诉你
:编号为XXX,姓名为XXX,出生日期为XXX的《出生》遗失,声明作废。
购房收据:XXX遗失开封XXXXX有限公司年X月X日开具的XXXX付款收据,凭证号码:XXXX,金额XXXX元,声明作废
就业三方协议书:XXX遗失XXXX学校XXX的就业三方协议书,编号XXX,声明作废。
律师执业证:XXX(律师执业证号:XXXXXX,号XXXXX),律师执业证不慎遗失,执业律所:河南律师事务所,声明作废
营业执照:XXX商行营业执照副本丢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声明作废。
公章:XXX有限公司公章不慎丢失,编号XXXXX,声明作废。
药品经营许可证:XXX大药房有限公司遗失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编号XXXXXX,声明作废。
天地之中,群贤毕至,光影百家,逐鹿中原。24日晚,第35届大众电影 百花奖星空放映启动仪式在郑州博物馆新馆北侧文化广场举办,拉开了 2020年中国金鸡百花电影节(第35届大众电影百花奖)的序幕。
分立公告
分立公告:******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息代码:*****)股东会通过决议,拟以存续分立的方式设立******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就此告知债权人:
一、分立前的*****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元;分立后的*****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元、*****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元。
二、除与本公司就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外,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三、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本公司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公司分立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特此公告。
*****有限公司
20**年10月01日
公司续存分立公告
公司续存分立公告:****有限责任公司拟进行存续分立,分立后分别为****有限责任公司(由原注册资本****万元变更为注册资本****万元)和****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以实际审批为准)注册资本 ***万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原****限责任公司的债务由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分立按法定程序实施。
联系人: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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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公告登报:
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1、履行通知义务的时间:债权转让一旦在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合意即有效成立,债权即移转于受让人。债务人不是债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债务人对合同债权的转让同意与否,并不影响债权转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否通知债务人只决定债权转让对债务人有无法律约束力,而不能决定债权转让有无效力。因此即使没有通知,在债权转让达成合意后,受让人即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而成为债权人。受让人因受让债权而具有原告;
2、履行通知义务的方式:履行通知义务的方式在合同法及其解释中并没有明确限定;
3、履行通知义务的主体: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来理解,“通知”的履行主体是债权人,受让人并没有义务履行通知义务,但是,债权人是否履行通知义务却直接关系到受让债权能否对债务人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