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GMP认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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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工厂依本规章相关规定接受产品检验时应缴费,并于收到执行机构缴费通知后一个月内缴清。逾期未缴者,经再限期催缴(每次催缴期间为一个月),且于十二个月内累计催缴纪录达三次者,得由执行机构报请推行取消该工厂之食品GMP认证资格及认证标志使用权。
食品GMP认证体系之相关人员,于处理厂商文件数据时应遵守下列原则:
一)厂商检送之文件资料内容,如有保密必要者,得不必检附或予以涂销,但于接受现场评核时,应准许评核人员在现场查阅。
二)食品GMP执行机构应依据「食品GMP认证体系数据保密处理要点」之规定,督导有关人员确实执行,以防止泄漏业者产业机密。
三)赴厂辅导或评核有关人员,未经厂商许可不得擅自影印或抄录厂商任何文件或数据。
食品GMP的基本原则是:
(一)食品GMP之推行,采认证制度,由业者自愿参加。
(二)食品GMP之订定分通则与专则两种,通则适用所有食品工厂,专则依个别产品性质不同及实际需要予以订定。
(三)食品GMP产品之抽验方法,订有中国国家标准者应从其规定,未订者得参照检验单位或学术研究机构认同之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