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西省职称证书查询系统的详细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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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才评审要求:
一、评审范围档案在省人才中心代理并在有合法生产、经营手续的单位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技术人员(申报通信类、计算机类除外);档案在市级及以下人才中心代理,如确需委托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为评审职称,需经所在市人社(职改)部门委托。变更工作单位的,须在现工作单位工作2年以上。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以下学历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后取学历在年限要求同于统招学历)1.硕士研究生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2年以上,或从事技术工作3年以上;2.大学本科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并从事技术工作5年以上;3.大专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并从事技术工作7年以上;4.中专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技术工作13年以上。
三、破格申报(晋升)条件1.未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但长期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担任企业的技术骨干,符合申报工程师其他条件的人员,可将原要求的技术工作年限增加3年破格申报。符合认定的助理工程师而未认定的本科统招生,在原年限要求上增加1年破格申报。获得发明专利1项(为完成人)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均为**完成人)。
四、继续教育条件按照《陕西省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继续教育有关文件规定,申报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累积不少于80学时,其需科目不少于24学时,科目不少于56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