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民办非企业年度审计报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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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的编制应遵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制度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计报表包括公司报告年度末及其个年度末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该两年度的比较式利润表,比较式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
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并实现公允反映发表实际意见的书面文件,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已审计的财务报表附于审计报告之后,以便于财务报表使用者正确理解和使用审计报告,并防止被审计单位替换、更改已审计的财务报表。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所需材料如下: 1、20**年度会计报表(提供); 2、总账、明细账、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提供); 3、记账凭证(提供); 4、12月31日银行对账单(提供); 5、库存商品盘点表、现金盘点表、固定资产盘点表;(签字盖章) 6、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 7、公司设立时验资报告或近一期变更注册资金验资报告,有近变更股东的应提供近期的工商变更登记申请书; 8、上年度的审计报告; 9、如有银行贷款项目的单位,应提供相关的借款合同; 10、如有对外投资项目的单位,应提供被投资单位的验资报告、会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