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快修订《招标投标法》。
根据党中央、关于改革完善招标投标制度的部署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加快修订《招标投标法》理事会。修改稿(以下简称修改稿)已于2020年报送审议,2015年7月报。此次修改,将中标管理问题作为关注的问题之一,并在修订稿中提出了系统性解决方案。
一是引导投标人正确、合理地确定评标方法。一方面,修订稿强化了招标人对招标项目的主体责任,规定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需要和技术特点,合理确定评标方法,避免采用经审查的评标办法。不论项目类型如何,低评标方法。另一方面,修订稿确立了物有所值作为招标活动的原则,并引入了全生命周期成本的概念。对依法招标的项目,鼓励招标人考虑招标项目的建设、使用、维护、拆除、更新等综合成本,以及能源资源消耗水平和环境在确定评标标准时产生影响,以免过分强调投标报价因素。
二是规范异常。由于往往难以判断和确定投标价格是否低于成本,《招标投标法》中关于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的规定在实践中难以操作。 2017年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删除了原条第11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者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修订后的草案借鉴了国际公认的公共采购规则,并规定了处理异常投标的程序。评标应当要求投标人在合理期限内对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标情况作出书面说明或者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说明价格合理性的,评标可以拒绝投标的,招标人也可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履约能力进行审查和确认。通过引入异常投标处理程序,引导招标人和评标有效控制合同履约风险。
三是促进评标质量的提高。修改草案,优化评标组成机制,强调评标成员的组成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评标工作的分工要求确定;投标人委托的代表应当熟悉招标项目要求,可以是本单位人员,也可以是外部;随机抽选难以人数或评标质量的,招标人可直接确定评标。强化评标对评标质量的责任,要求评标报告说明各中标候选人评标情况的特点、优势、风险等及推荐理由;同时,加强对投标人评标的监督,投标人认为评标活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合评标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的。投标文件,有书面或计算错误,评标成员对客观评价因素的得分不一致,或得分异常高或低的,有权向评标及其成员提交书面意见。通过这些规定,规范评标的行为,促进评标质量的提高。
是加强标后合同履约管理。 2019年7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本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发改办法〔2019〕752号),其中公开内容、依据、期限、主体、合同履行主体和变更信息渠道等提出标准和规范。修改稿进一步明确,依法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应当披露合同履行信息,包括重大项目变更、重大合同变更、合同中止和取消、履约验收、价格结算等。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所有投标人及社会监督。针对一些故意拖延的低出价者以延长工期等方式谋求增加合同金额,修订稿增加了中标人不履行合同的有效措施。在中标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者存在其他影响合同目的的情形。不能实现或者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的,招标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针对实践中招投标和履约环节中出现的“两张皮”问题,修改稿明确规定了投标人履约和验收责任,要求投标人及时组织中标人履约工作。相关的国家法规和合同协议。在开展检查验收的同时,还规定有关行政监察部门应当建立绩效考核机制。通过加强履约验收和绩效评价,防止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合同履行双方义务。
五是加大对招投标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 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23个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联合惩戒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的备忘录》(发改条例[2018]457号),其中规定:投标活动中恶意压价 对中标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实现“一惩处处”。修改稿针对现行《招标投标法》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的问题。一方面,完善相关法律责任规定,大幅加大对违法分包、分包单位的行政处罚力度。
;另一方面;加强招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当事人信用记录,依法对违法主体进行信用惩戒,明确市场主体严重失信行为属于禁止性行为。投标。
(二)深化采购制度改革。
财政部深入贯彻落实《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采购制度设计,在实践中解决采购低成本、多发包等问题。
一是规范采购要求和绩效验收管理。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采购需求和绩效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要求采购人加强需求论证和社会参与,科学合理确定采购要求,严格规范合同履约验收的实施,对照采购合同约定的各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强制供应商审慎报价。
二是完善采购交易规则。鉴于部分采购项目的技术复杂性和性质质量特殊,无法提前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该法了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建立了“先明确需求,后综合评分”的两阶段采购模式,避免了交易可能造成的恶性竞争。修订完善《采购商品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除技术和服务标准统一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外,还应采用综合评分办法。并授权评标拒绝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的产品或不能真诚履行的过低报价。对技术复杂、性强的采购项目进行明确,经预算主管单位同意后,采购人可选择相应领域的评审。
三是规范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印发《财政部关于采购活动信息记录查询和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相关单位信用信息采购活动。限制有关失信主体参与采购活动。设立采购网专栏,记录采购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为“信用中国”、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网站共享信息。
四是禁止分包,规范分包行为。根据《采购法实施条例》,采购合同不得转包。关于分包行为,印发了《关于促进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明确采购人允许分包的,应当在采购中明确具体分包业绩文件。明确了含量、数量和比例
本公司针对本项目制定的配送服务方案
“快速、机动灵活,诚实守信,服务”是XXXX公司对客户恪守的承诺和经营宗旨,针对学生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计划,我公司成立了“学生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工作实施领导小组”,由总经理XXX任组长,项目经理XX任副组长,副总经理XX任副组长,售后部经理任售后监督调查责任人,配送中心经理任专项配送中心责任人,全面协调各项工作的开展和问题处理,真正做到无论有任何问题8小时内处理完毕的原则,结合本公司日常配送流程,制定如下具体配送实施方案实施计划:
(一)、货源保障:
如我公司中标后立即与各相关公司、基地联系,由其安排组织货源,严格执行国家食品生产标准,每一批次质检报告随货同行,送交主管部门备案。
(二)、配送方案实施计划
我公司的配送宗旨是“三按”,按时、按质、按量。“三专”,专人、专车、专线。
按时——严格按照招标方的时间要求和规定配送;
按质——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并登记记录每个送货批次;
按量——按照招标方的配送明细、数量、学校地址认真执行配送工作。
专人——公司安排XX名工作人员实施配送方案,由配送中心经理XXX具体负责;
专车——公司针对本项目的实施。计划从公司配送中心抽出XX辆运输车辆,实施专车配送,车辆号牌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完够确保按时送达到各目的地;
人力资源规划
2.1年度人力资源规划:总部人力资源部(以下简称为人力资源部)每年第四季度,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汇总、分析公司各部门下年度人力资源需求,整体规划公司人力资源,制定公司下年度人力资源计划,报总部行政会议核准。
2.2年度人力资源计划的内容包括公司各部门该年度内定岗、定编、定员情况及全年度整体薪资预算、新员工招聘计划、员工培训计划等。
2.3部门人力资源计划:各部门应在每季度初,对上季度本部门人力资源计划使用和实际状况进行比较,并提出下季度人力资源调整计划,由人力资源部依审批权限报请核准。
2.4季度人力资源调整计划包括:部门人力资源的现状、实际使用状况与计划的比较,下个季度的用人申请及预计用人的时间等。
2.5人力资源部根据总部行政会议批准的人力资源计划,有责任被录用的员工,均在被批准的预算计划之列。凡在预算之外的名额须依审批权限重新报请核准。
3.0招聘、甄选
3.1 人力资源部依据公司组织结构图,会同各部门制定明确而清晰的部门职能,并确定各部门职位体系。
3.2 职位体系的任何版本,均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有效使用。不准使用任何职位体系内未有规定的职位、职衔。任何职位体系的变更和修改,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其它部门就修改的内容,可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有关的建议。
3.3 本公司所需人员,一律公开条件、向社会公开招聘,按德、能、勤、绩,择优录取。
3.4本公司各部门需要招聘人员时,须先填写《人员需求计划表》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依审批权限报请核准后进行招聘。
3.5 本公司的招聘方式包括:人才市场现场招聘、网上招聘或个人推荐等方式。招聘方式由人力资源部根据招聘需要确定,并制定招聘计划报人力资源部批准。
3.6 任何招聘途径所得应聘者的资料,均属公司资源,人力资源部应建立人力资源库,对所有应聘者资料进行分类、保存,并统筹安排。
3.7负责面试/考核的人员由招聘部门招聘岗位直属主管级以上人员及人力资源部主管级以上人员担任。
3.8 本公司聘用各级人员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职务或工作为原则。所有应聘者须由人力资源部会同招聘部门做出综合评价后,择优录取。
公司奖惩事项,由部门负责人列举事实,逐级核定,除嘉奖、警告可由所属部门负责人核定外,其余均须由人力资源部依审批权限报请核准。
9.4 其他未经列举而应予以奖励或惩处事项,可视具体情况,由人力资源部依审批权限报请核准后分别予以奖惩。
9.5 同一年度功过可以相抵,具体视情形而定。
10.0离 职
10.1合同期内,须严格遵照《员工聘用合同书》有关条例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10.2员工申请离职经直属上级、集团总经理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依审批程序报请核准,未经批准前不得离职,否则扣发该月份工资及毕业证书。
10.3员工离职前,将公司所配物品(包括电脑设备、书籍资料、办公用品),如住宿还须将宿舍物品交还给公司并交接好有关的工作。
10.4各种离职手续办妥后,由人力资源部出具《员工薪资通知书》通知本人与财务部结算薪金,止薪日为员工终止工作之日。
10.5薪金结算:
(1)合同期内本公司员工因故提出离职获准者,公司发给正常工资。
(2)未经获准而擅自离职者,从离职之日起,聘用合同自动解除,公司不发给任何薪金,如有对公司财物交接不清者,公司有权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并保留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力。
(3)除名处理的,按国家有关法律与公司规章制度予以相应处罚后,结算其正常工资。
(4)公司支付补偿金的情况依照《员工聘用合同书》有关约定条款执行。
10.6员工移交手续办理完毕并结算薪金后,劳动合同即时解除。
10.7合同到期:合同期满个月,双方共同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原料采购查验管理制度
为了使公司对原料的质量实施有效控制,确保采购物资的质量符合规定要 求,价格合理、交货及时,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需的原料采购
二.工作程序
1.采购应及时收集填制供应商档案表,内容包括:供应商的名称、产量、供货 能力、质量能力和供货情况等方面的资料,由主管人员汇总分门别类建立 档案。
供应商的档案,包括:
a.法人资料、资质、资信等;
b.产品质量状况;
c.价格与交货期;
d.历史业绩等。
2.对合格供应商的控制
a.质检员对供应商每次供货时进行抽样检验;
b.供应商每次供货如产品质量不合格按本公司《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如交货期,交货数量等没按合同进行时,可由采购员对供应商提出警告, 严重时发出暂撤消供应商关系的通知。
3.采购资料
对主要原材料的采购由采购部门根据订货合同对原材料的需求量要求和库 存情况制定采购计划,注明品名、规格、数量、采购依据等报总经理批准。
在《合格供应商名单》上选择供应商,并与之取得联系,拟制采购合同, 《采 购合同》的拟制符合国家《合同法》有关规定。
4.采购产品的验证
原辅材料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的坚决采购有 QS 标志的产品,质量检验科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验收,不合格的拒收,合格的办理手续入库。
原辅材料验收:
从合格供应商采购的原辅材料,供应商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采购产品进厂后质检部进行验收的同时还需对供应商名称、货证是否相符等相关资料进行核对。
具体控制如下:
a.采购产品验收:在按照《原辅料标准及检验和试验方法》《各种原辅料供应商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清单》进行验收的同时,还要按照下述规定进行严格控制, 并做好相关检验、验证内容的记录。
采购产品进厂时要严格控制其验收检验过程,供应商提供其营业执照、 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如在发证范围)和出厂检验合格证明;
如供应商未提供或证明内容与规定不符时,应视情况对其采购产品拒收或单存放,待证明材料重新提供后再进行核对,符合要求的即可办理入库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