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GMP认证顾问,良好操作规范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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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工厂自认证合约签约日起,应确实依据「食品GMP追踪管理要点」(PMCC-之规定接受追踪查验,如有异常情形时,由认证执行机构通知限期改善。经认证执行机构以书面通知限期改善无效时,得报请推行取消该认证工厂或产品之食品GMP认证资格,并由推广宣导执行机构通知终止合约书。
食品GMP接受委托代工之产品申请认证时,认证工厂应于委托代工合约书中,载明委托代工厂商不得冒用该委托代工产品之认证标志及字号。接受委托代工之认证工厂应对上述仿冒情节负监督责任,如有发现仿冒事实时,应立即通报食品GMP认证执行机构处理。认证工厂如未善尽监督上述仿冒之职责,经查明属实者,得登录该工厂及产品年度缺点各一次,并列入加严追踪管理。
认证工厂对其认证产品之制造、委托加工、包装标示、成分纯度或广告宣传等,如有恶意虚伪行为,或因工厂之行为对消费者造成严重伤害,经食品GMP技术确认属实者,除应自负一切法律责任外,并得由推行取消该工厂之食品GMP认证资格。
食品GMP认证体系之相关人员,于处理厂商文件数据时应遵守下列原则:
一)厂商检送之文件资料内容,如有保密必要者,得不必检附或予以涂销,但于接受现场评核时,应准许评核人员在现场查阅。
二)食品GMP执行机构应依据「食品GMP认证体系数据保密处理要点」之规定,督导有关人员确实执行,以防止泄漏业者产业机密。
三)赴厂辅导或评核有关人员,未经厂商许可不得擅自影印或抄录厂商任何文件或数据。
GMP是英文单词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的缩写,它初是由美国坦普尔大学6名教授编写制订,20世纪60-70年代的欧美发达国家以法令形式加以颁布,要求制药企业广泛采用。中国自1988年正式推广GMP标准以来,先后于1992年和1998年进行了两次修订。
制订和实施GMP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人们饮食安全;同时也是为了保护食品生产企业,使企业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另外,实施GMP是和法律赋予食品行业的责任,并且也是中国加入WTO之后,实行食品质量制度的需要----因为食品生产企业若未通过GMP认证,就可能被拒之于国际贸易的技术壁垒之外。
食品GMP的基本原则是:
(一)食品GMP之推行,采认证制度,由业者自愿参加。
(二)食品GMP之订定分通则与专则两种,通则适用所有食品工厂,专则依个别产品性质不同及实际需要予以订定。
(三)食品GMP产品之抽验方法,订有中国国家标准者应从其规定,未订者得参照检验单位或学术研究机构认同之方法。
GMP认证的意义:
•为食品生产提供一套遵循的组合标准。
•为卫生行政部门、食品卫生监督员提供监督检查的依据。
•为建立国际食品标准提供基础。
•便于食品的国际贸易。
•使食品生产经营人员认识食品生产的特殊性,提供重要的教材,由此产生积极的工作态度,激发对食品质量高度负责的精神,消除生产上的不良习惯。
•使食品生产企业对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要求更为严格。
•有助于食品生产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从而食品质量。
GMP是世界卫生组织(WHO),对所有制要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具体要求。国际卫生组织规定,从1992年起出口药品按照GMP规定进行生产,药品出口初具GMP证明文件。GMP在世界范围内已经被多数国家的、制药企业和医药一致公认为制药企业和医院制剂室进行质量管理的优良的、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