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申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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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
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关于选址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标准的材料。
3.厂区平面布置图(应绘出:设施法定边界;进货和出货装置的地点;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贮存设施、配套污染防治设施以及事故应急池、雨水收集池的位置、排污口位置、地下水监测井的位置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确保有足够道路空间,以保障在紧急状态下,相关的救援人员、消防、泄漏控制、去污设备通行无阻。
4.处置设施、设备,以及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文件及文字说明。对于填埋设施,应当提供有关施工质量书、施工和监理情况的报告;以及地下水监测井设计方案的依据(如地下水的流向和速率等)。
5.现有危险废物焚烧炉,应提供论证其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关于焚烧炉的技术性能指标(包括焚烧炉温度、烟气停留时间、燃烧效率、焚毁去除率、焚烧残渣的热灼减率等)、焚烧炉出口烟气中的氧气含量等的证明材料。
6.新建危险废物焚烧炉,应提供试焚烧方案及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7.分析实验仪器的名称、照片或图纸、文字说明、用途以及所能分析和监测的项目。
8.有关应急装备、设施和器材的清单,包括种类、名称、数量、存放位置、规格、性能、用途和用法等信息。
9.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消防和安全验收的相关证明材料。
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详细描述危险废物预处理和处置工艺及操作要求。 、
2.危险废物预处理和处置主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设计能力、数量、其他技术参数。
3.危险废物预处理和处置主要设备所能预处理和处置的废物名称、类别、形态和危险特性。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安保措施。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厂区,特别是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区。比如:控制进入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的安全措施。如设置24小时监控系统,对进出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进行不间断监控,防止危险废物流失;或在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周围设置人工或天然的障碍物(如栅栏),控制出入;在设施的入口处设置中英文标示:“危险-非授权人员不得进入”(Danger-Unauthorized Personnel Keep Out)等等。
有关预防风险的措施(包括相关应对程序和硬件设施)。如:在危险废物装卸操作时预防风险的措施(如特殊的叉车)。防止危险废物处理区域的废水流入其他区域或环境中,以及防止雨水侵入危险废物处理区域的措施(如排水沟或阻水堤)。防止污染水源的措施。降低设备故障或断电影响的措施。防止人体不适当暴露于危险废物的措施(如防护服、呼吸器、防毒面具、防毒口罩、安全帽、防酸碱手套及长统靴等)。
环境监测制度。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制定环境监测方案,对废水处理、大气污染物排放、噪声、地下水等定期监测。环境监测方案应确定监测指标和频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自行监测的,还应当制定监测仪器的维护和标定方案,定期维护,标定并记录结果。
有符合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申请单位应提供与拥有相关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签订的运输协议(或合同)的复印件。
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包装工具照片或图样及文字说明。
2.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贮存设施、设备的照片、设计文件及文字说明、施工报告等。
3.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贮存设施的名称、贮存能力、数量、贮存危险废物的种类、其他技术参数。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