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签名鉴定中心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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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笔迹鉴定的申请由谁提出,应当根据具体案情的不同而分配。当原告所提供证据达到了证明借贷关系成立或证明了借条系被告所书,完成了举证责任时,被告如否认则由被告申请作笔迹鉴定;当原告本身不能完成证明责任时,则应当由原告自己申请作笔迹鉴定,从而完成自己的证明责任。
字迹鉴定存在较大风险签名复制过程中未必会将一些摹仿的痕迹全部复制成功,尤其对于摹仿水平较高,摹仿特征不明显的字迹,采用复制形式难以将临摹字迹痕迹全部重现,鉴定人难以判断该字迹的临摹特 性,极有可能将其作为正常书写字迹判定。再加 上复制过程中很容易改变原有字迹特征,导致在 字迹鉴定中,无法准确判断检材与样品字迹的相 似性,加大鉴定难度,终导致无法出具明确的鉴定意见。
字迹鉴定对检材字迹清晰度要求较高 对于字迹笔画难以辨认的签名字迹,经过仿制过程,会出现难以反映出书写人的书写习惯的 情况,不符合字迹鉴定标准。但如果字迹笔画虽然不清晰,但存在轻微色差,可以借助图像扫描设备将字迹进行扫描,并使用图像处理软件调整字迹色阶、对比度等,进一步加深字迹的清晰度,尽可能使之反映原字迹笔画。此外,对于缺失笔画的 字迹且复制过程十分粗糙的字迹样材,该类复制 签名缺乏有效笔迹特征,不符合鉴定条件,鉴定通常不会受理类似字迹的鉴定委托。
观察对比数据分析鉴定技术适用于大部分鉴定,是目前鉴定中使用频率高的鉴定技术,根据观察设备的区别,将观察法分为目测法和显微观察法两种。目测法顾名思义是用肉眼观察,借助自然光的作用,以放大镜为辅助设备,观察检材 签名;显微观察法则是指通过体视显微镜观察检 材的方式。在具体鉴定实践中,目测法多用于字 迹痕迹明显的检材,通过目测观察字迹常规特征, 但对于仿真签名难以肉眼发现,鉴定存在一 定难度,这一情况下可以关注字迹笔画的立 体感以及字体边缘形态特征,初步判断检材是否 为手写。对于检材细节的检查,如笔画交叉位置 等,适合采用显微检查法,可以有效识别出仿真 签名形态、露白、瑕疵等特征,可以鉴定检材签名的形成方式。然后从数据库中分析临近时间签名基本可以判断此签名真伪问题。因此,对于复制签名字迹鉴定,为鉴定实效及鉴定准确性,建议采取此方法进行鉴定。
油墨测试主要通过检测笔迹色料的油墨特性 检验检材的形成方式,常用的用于分析色料成分 的检验方式主要有光谱检验法和色谱检验法两种。 考虑笔迹鉴定需要保持检材材料的完好性,色谱 检验法一般都会对检材材料采取提取,而有破坏 检材的情况,所以以光谱检验技术为佳。光谱检 验在复制签名笔迹鉴定中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结合笔迹色料油墨浓淡程度的不同,在激发光下 表现出不同的转、振能级,绘制出具有明显幅度 的谱图,清晰鉴别出签名中物质成分的相同或不 同。因此,当鉴定人对签名形成方式存疑时,可 以使用文检仪中的光谱成像技术对签名笔画进行 油墨测试,对比检材与样材光谱成像图的差距, 辅助判断检材签名笔迹色料构成。但该方法对文检仪的设备要求高,如使用光谱设备使用成本更 高,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存在一定局限性,鉴定人 可先使用显微观察检验,光谱检验法可作为显微观察的补充方法。
被检验的字迹和供比对的字迹样本,被检字迹是客观存在的,作为比对字迹材料的样本,则是要通过收集和审核而得到的,样本的收集是笔迹检验中的一项重要工作,选取样本的正确与否将直接影响到鉴定结论的准确性。在检案中,由于送检人员缺乏知识,样本收集失误而导致错案发生的占一定比例。
被鉴定人在有关人员监督下,按一定要求和条件亲笔书写的文字手稿。属于补充样本。由办案人员提出要求和条件,主要有:书写内容、工具、材料、姿势、速度、格式、字体、伪装方法等。主要用于解释鉴定中出现的特征差异,也可用于验证口供真伪。
收集样本时应注意的问题
①注意观察、分析检材的形成条件和方式,在书写环境、衬垫物、书写工具上应尽量与检材条件相似。
②不得复制反动性言论、标语、泄露国家机密和有关秘密。
③书写过程中不得对有关检材字迹的书写形式的提问给予回答;应多收集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字迹样本,满足鉴定需求。
正常人在模仿别人名字的过程中,他在犹豫,他思考的过程中就影响笔下的动作。像我们写别人名的话,肯定会出现这个特征,模仿度再高也不行,一定会留下痕迹。有一些细节的东西,起笔、转折,总是会有一些问题。但是多数还是符合的,模仿字大的特点就是形似。外行人和普通人一看,感觉这就是本人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