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板东南亚转口规避贸易反倾销税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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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贸易实践中,出口商往往是通过生产方式和贸易方式的改变来减少或避免被征收反倾销税。诸如此类的规避行为使各国及WTO反倾销法的目的无法实现。在国际贸易的制度实践中,各国又开始了反倾销法的立法尝试,并且为了维护反倾销法的有效作用,各国也持续性的关注立法的实际效果并及时修订反倾销的相关法律规范,增加了反规避条款的特别规定,以期通过法定的措施对此类规避行为进行限制或制裁。 从世界范围看,制定反规避法的国家或地区主要是欧美等发达国家。
转口贸易的类型根据货物运输模式不同,分为直接转口和间接转口:
1. 直接转口:中间商购买货物后,让货物直接从生产国运往消费国,或经其他国家转运至消费国。货物在该模式下不进入中间商国家,这种模式又叫离岸转手买卖,属于闭口业务模式,即中间商采购时已经找到好下一家客户。
2. 间接转口:中间商购买货物后,先将货物运到其所在国家的海关监管区域(通常是保税区),然后再由监管区域运往消费国。这种模式又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进出境物流货物,属于敞口业务模式。这通常是因为中间商在采购时尚未找到下家客户,或者预期价格会上涨而提前采购存货。
转口贸易资金收付是外币或跨境人民币,需要进行国际收支申报。直接转口和间接转口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不同的外汇收支申报方式。
转口贸易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只允许外汇分类A的企业操作转口贸易,付款和收款币种一致;
2. 外汇分类BC的企业不允许操作转口贸易;
3. A类企业操作的转口贸易单笔如收付金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且时间超过90天,需做转口贸易报告;
4. 银行在办理转口贸易收支时逐笔审核相关单据,确保交易真实性、合规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