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目录:
1.书面申请,并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3.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可行性报告;
4. 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培训证明等材料。
5.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6.办公场地证明;
什么单位可以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申请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主体为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2、具有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人员、工作场所;4、在申请之日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由此可见,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可以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工作室、个人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分公司、合伙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商资企业是不能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后置审批,公司本身应先满足要求,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公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新成立公司,一种就是后续增加经营范围。一般新成立的公司可以完全按照要求来做,而后续增加经营范围的公司就涉及到的改动就比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