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檀进口清关如何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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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吨¥1.00
绿檀进口清关操作流程:
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申请资料如下:
1、《木材进口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装箱单、提运单和货运发票复印件;
4、原产地证;
5、商业发票及贸易合同;
6、熏蒸证;
7、植物检验检疫证书;
进口检验检疫注意事项:
1、进口木材属于法定(强制性)检验商品;进口木材业属于法定植物检疫和法定卫生检疫的商品,由检疫部门实施强制性检验检疫。
2、进口木材到货后,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检验检疫部门报检,检验检疫部门]受理保检后,先出具《入境货物通关单》,海关凭《入境货物通关单》受理报关。检验检疫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内完成检验检疫工作,如检验检疫合格,则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若存在不合格项目,则出具相关检验证书或检疫证书,供货主对外索赔。
3、收货人在货物进境前或进境时,持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证单,向检验检疫部门报检,由检验检疫部门实施检验检疫;
4、进口木材作为植物产品,为便于实施动植物检疫和卫生检疫监管,应当向进境口岸的检验检疫机关报检。
5、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规定的检验检疫地点和期限内,应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加盖报检单位公章,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如是收货人委托其代理人报检的,还需填写《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委托书》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在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时,一般以同一合同、同一发票、同一提单填写1份报检单为宜。
同时须提供以下相关单证:
(1)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B/L);
(2)发货检验原始码单;
(3)产地证;
(4)输出国或地区植物检疫证书;
(5)凭样成交的,还应提供成交小样以及有关的说明书等资料。
以上单证中产地证和输出国或地区植物检疫证书提供正本原件,其余可提供正本复印件。
进口木及木制品;木炭名称、包装、标签注意事项
1、包装材料应具有很好的防水性能,因干燥的木材极易吸收水分;
2、进口木炭的包装密封性要强,木炭有很强的吸附性,会吸收各种气味和水分;
3、包装应印有原产国、国内经销商、合同号或批号等内容;
4、标签上要标明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产品保存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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