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锦江区公司注销-天府新区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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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公司法》第180条所列(1)(2)(4)(5)项规定而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告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交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资产,才能向股东分配。公司清算结束后,公司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
个人资企业怎么注销?
注销企业执照前应先将所有债权债务清偿完毕;所有投资人进行实名认证后,提交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2.投资人确认的清算报告、3.清税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4.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办理注销登记。
成都分公司注销需要的资料?
1、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2、总公司执照副本复印件
3、清税证明
4、分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