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余杭区从事代理公司乱账整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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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于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第12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或者具备资质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一个单位是否设置专职会计人员,应该由单位自行决定,但建账则是强制性的要求,是否建账的终核定权归行政主管机关。
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受托办理委托人的下列业务: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传统的会计服务主要是会计和审计服务,服务的品种主要有财务报表审计服务、会计账目审阅服务、财务报表编制服务等。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企业在求生存、求发展的过程中,产生了一系列新的会计服务需求。由此产生了管理咨询、投资服务等会计服务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