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项审计报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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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审计:各类企业或个人在诉讼中接受法院、检察院、或当事人的委托,对涉及诉讼的经济事项或其他事项的过程、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具有法律认可的审计报告。 专项审计: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或因特殊利益、其他有关经济情况委托对其某方面进行的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提供给委托方。
损益表审计 需审查内容有∶ (1)检查损益表内各项目填列是否完整,有无漏填、错填;核对各项目数字之间的钩稽关系。 (2)检查损益表与其他报表的勾稽关系。 (3)核对损益表各项目数字与相关的总账、明细账数字是否相符。 (4)结合对成本费用、销售收入、利润分配等有关明细账的检查,核实成本费用、各项收入、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支等项教字是否准确 (5)结合对纳税调整的检查,核实所得税的计算是否正确,
现金流量表审计 审查内容包括∶ (1)检查现金流量表是否按照有关企业会计具体准则的规定编制。 (2)检查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是否恰当。 (3)检查企业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中现金流入流出量的计算是否完整、准确。 (4)检查是否正确计算汇率变动对外币现金流量的影响。 (5)检查不涉及当期现金收支但对企业财务状况或未来现金流量产生影响的重大投资活动、筹资活动是否在现金流量表附注中加以说明。 此外,对于存在子公司的企业而言,还需根据要求对合并报表相关内容进行审查。 民办学校审计报告、养老院审计报告、医院审计报告、培训学校审计报告、非赢利机构评估报告、商会协会审计报告、银行围标审计报告、招投标审计报告。
专项审计是审计人员对被审单位特定事项进行的审核、稽查。如: 对企业的审计,只审查企业经济活动,如是否偷税、漏税。现金业务是否符合现金管理规定,某项经营是否合法、有效等等。专项审计如能与资金平衡表审计或详细审计配合,可以收到更好的效果。
详式报告的范围段和引言段可以参考审计准则第1601号(对特殊目的审计)和审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审计报告范例。这些审计报告范例在审计报告引言段与以前的报告格式基本一致,因此,我们也可以参考以前的报告格式撰写范围段和引言段,其他内容根据委托方的需要确定。
实施专项审计调查与实施项目审计的方法和要求是基本相同的。实施专项审计调查的过程中,主要采取审计的方法取得被调查单位的有关材料,与项目审计一样,取得的证明材料应当客观、相关、充分和合法,足以证明被调查事项。取得的有关重要事项的证明材料,应当由提供者签名或者盖章予以核实和确认。不能取得提供者签名或者盖章的,审计调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审计调查人员向被调查单位之外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时,应当履行出示审计人员的工作证件和专项审计调查通知书副本的手续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