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登报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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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挂失登报样本(参考) 常规个人遗失样本(参考) : 1、XXXXX二代XXXXXXXXX于20X年X月X日遗失 2、XXXX不慎将XXXX年办理的二代XXXXXX于XXXX年月X日遗失作废 国土证: XXX,XXXXXX土地证,证号:XXXX遗失,声明作废 薄: 1、户主XXXXX持有位于市区江XXX村组号 房屋产权证: 1、XXX位于区XXXX街X(号)X栋X单元X楼X号房屋产权证:监证XXXXX号遗失 2、房屋所有权人XXX不慎将坐落于XXX区蜀XXX路XXX号中XXX小区X栋X单元楼号房屋产权证(监证号XXXXX权证号:XXXXX)遗失。 汽车被盗 某某人川XXXX,XXXX颜色,XXXXX车(发动机号:XXXXXXX,车架号:XXXXXXXX)于20X年X月日X时X分在XXX街XXX号路边被盗,联系人:XXX,电话:XXXXXX 【备注:被盗时间、地点等要素严格依照报案表】 律师执业证 律师事务所xxx律师的专职(或)律师执业证不慎遗失,执业证号:xxxxxxxx,现特公告作废, 电工证: 建筑电工操作证(证号:XXXXXX)遗失作废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遗失: XXXXX有限公司人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X证(编号:XXXXXXXX)遗失,声明作废
债权转让公告登报: 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1、履行通知义务的时间:债权转让一旦在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合意即有效成立,债权即移转于受让人。债务人不是债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债务人对合同债权的转让同意与否,并不影响债权转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否通知债务人只决定债权转让对债务人有无法律约束力,而不能决定债权转让有无效力。因此即使没有通知,在债权转让达成合意后,受让人即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而成为债权人。受让人因受让债权而具有原告; 2、履行通知义务的方式:履行通知义务的方式在合同法及其解释中并没有明确限定; 3、履行通知义务的主体: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来理解,“通知”的履行主体是债权人,受让人并没有义务履行通知义务,但是,债权人是否履行通知义务却直接关系到受让债权能否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登报范本: 近期,我们多次接到企业来信来电举报,反映有人冒用 “***管理协会”名义,印发《关于加强诚信建设和文明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向企业收取“省诚信经营单位”、“省文明示范单位”等创建活动宣传推广、公示费用,标准从5000元—26000元不等,并允诺企业可获选“消费者信赖产品”、“消费者放心食品”、“诚信经营示范单位”、“行业企业”奖牌一枚。我们在此严正声明:江苏省市场管理协会没有开展此类创建活动,就此我们已经向机关报案。请各企业和有关单位切勿上当受。特此声明。 江苏省****管理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