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县2023年新政策代理记账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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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怎么认证
自2019年3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包括增值税、机动车销售统一、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下同)后,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出口退税或者代办退税的增值税信息。
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申请一般纳税人的条件:
规模标准:商业企业年销售额80万元;工业企业年销售额50万元。
税务机关提供如下证件、资料。
申请报告。纳税人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向税务机关出具书面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着重说明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具体理由,以及履行一般纳税人的义务能力。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放的营业执照。
与纳税人的成立以及经营活动相关的章程、合同、协议等资料。
银行账号证明。
注册资金证明。(商贸企业)
法人代表、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商贸企业)
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证件、资料。(商贸企业)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证件。
对与总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分支机构,在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时,还应提供总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批准其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等材料的影印件)。
一、到税务局领一般纳税人审批表填好,然后连同另外税务局要求的一些资料如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法人复印件、会计人员和复印件、房租复印件、购销合同复印件等一起交到税务局文书受理窗口。具体要求的资料税务局一般回给你一个明细。提醒好在25日前交上去,这样在30日或者31日之前才能实地检查完,通过的话就能从下个月开始成为一般纳税人。
二、交到税务局后三四天后专管员会和你们公司联系实地检查的时间,如果几天过后专管员没有联系你们的话你们好自己主动联系他。实地检查主要是法人、会计、销售经理、库管等人在场,会填写约谈记录,询问一些公司的基本情况和经营情况。检查账务情况。这里需要注意的是1你们公司的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要一致;2好要有单的财务室和保险柜安全;3是如果分内外帐的话不要一不小心把公司的一些秘密情况说漏出来
三、检查通过后就是一些如申请高限额、申请、到航天金税公司培训、购买两卡和系统、发行两卡、叫金税公司上门安装两卡,然后就可以买票了。这些步骤反正是一步一步的来,税务局一般会在一个程序完了后提醒你下一个程序。
新开业的纳税人,预计开业当年应税销售额能够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营业执照登记日期算起三个月内),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申请一般纳税人的流程:
根据规定,凡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都主动提出申请,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
申请办理认定的时限:
纳税人在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之前,应依照规定的一般纳税人的标准,进行自我。在自我之后,凡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应按下列规定的时限,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新开业的纳税人,预计开业当年应税销售额能够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营业执照登记日期算起三个月内),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个体工商业户、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非企业性单位,年应税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应于次达到标准年份的次年的1月底以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全部销售免税货物的纳税人,恢复征税后,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应自恢复征税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不在同一市、县实行统一核算的总分支机构,其分支机构在总机构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之后,向其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认定标准编辑
根据《暂行条例》及其《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小规模的认定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全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2.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营改增后的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
《关于北京等8省市改征试点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8号规定: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
《关于营改增一般纳税人认定及相关事项的通知》(深国税函〔2012〕227号)规定: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可于2012年10月22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如下:1.《一般纳税人通用申请书》;2.《税务登记证》副本;3.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明及其复印件;4.会计人员的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5.经营场所产权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及其复印件;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认定标准编辑
根据《暂行条例》及其《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小规模的认定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全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2.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营改增后的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
《关于北京等8省市改征试点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8号规定: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
《关于营改增一般纳税人认定及相关事项的通知》(深国税函〔2012〕227号)规定: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可于2012年10月22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如下:1.《一般纳税人通用申请书》;2.《税务登记证》副本;3.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明及其复印件;4.会计人员的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5.经营场所产权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及其复印件;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新办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一个月内,具有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经税务机关测算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可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暂认定期长为一年(自批准之月起满12个月计算):
新办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基本条件:
实收资本50万元(按照地方政策而定)
申请人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工业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需报送以下资料:
书面申请报告1份;
《一般纳税人货物存放场所税务登记表》一式四份;
《一般纳税人档案资料》一式二份;
经营场所的所有权、租赁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1份(非经营者所有的应提供出租者的经营场所所有权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会计人员居民复印件和会计人员书复印件各1份;
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银行存款(即注资凭证)复印件1份;
有关机构的报告1份;
公司章程复印件份;
若为企业分支机构则另需提供总机构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有效、董事会决议复印件各1份。
(二)新办商贸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需报送以下资料:
书面申请报告1份;
《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
《一般纳税人货物存放场所税务登记表》一式四份;
《一般纳税人档案资料》一式二份;
经营场所的所有权、租赁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1份(非经营者所有的应提供出租者的经营场所所有权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会计人员居民复印件和会计人员书复印件各1份;
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银行存款(即注资凭证)复印件1份;
有关机构的报告1份;
公司章程复印件1份;
能可以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资料如已签订的购销合同、协议或书面意向复印件各1份;
若为企业分支机构则另需提供总机构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有效、董事会决议复印件各1份。
申报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