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四川药用级羟丙甲纤维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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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黏度 标示黏度小于600mPa・s的,按方法1检验,黏度应为标示黏度的80%~120%;标示黏度大于等于600mPa・s的,按方法2检验,黏度应为标示黏度的75%~140%。
取本品适量(按干燥品计算),加90℃的水制成2.0%(g/g)的溶液,充分搅拌约10分钟,直至颗粒得到完全均匀的分散和润湿且瓶内壁无未溶解的样品颗粒,置冰浴中冷却,冷却过程中继续搅匀,除去气泡,必要时用冷水调节重量,除去所有的泡沫作为供试品溶液。
干燥失重 取本品,在105℃干燥2小时,减失重量不得过5.0%(通则0831)。
水中不溶物取本品1.0g,置烧杯中,加热水(80~90℃)100ml溶胀约15分钟后,在冰浴中冷却,加水300ml(黏度高的供试品可适当增加水的体积,确保溶液滤过),充分搅拌,用经105℃干燥至恒重的1号垂熔玻璃坩埚滤过,烧杯用水洗净,洗液并入上述垂熔玻璃坩埚中,滤过,在105℃干燥至恒重,遗留残渣不得过5mg(0.5%)。
甲氧基 取本品,照甲氧基、乙氧基与羟丙氧基测定法(通则0712)测定。如采用法(气相色谱法),在130℃±2℃条件下加热30分钟后,剧烈振摇5分钟,继续在130℃±2℃条件下加热30分钟,
,或于130~150℃磁力搅拌或振荡60分钟,其余同法操作。如采用第二法(容量法),取本品,精密称定,依法测定,测得的甲氧基量(%)扣除羟丙氧基量(%)与(31/75×0.93)的乘积,即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