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是指特许经营企业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的过程。在中国,特许经营备案是特许经营法规定的必要程序之一。
特许经营备案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特许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确保特许经营企业在合法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备案登记的主体包括特许经营企业和特许经营的商标、标识等知识产权。
特许经营备案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准备备案材料:特许经营企业需要准备相关的备案申请材料,包括特许经营合同、商标注册证书、企业营业执照等。
2. 提交备案申请:特许经营企业将备案申请材料提交给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3. 审核备案材料:相关主管部门对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 发放备案证书:经审核通过后,相关主管部门会发放备案证书给特许经营企业,证明其合法经营特许经营业务。
特许经营备案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可能因地区和行业而有所不同,特许经营企业在申请备案前应仔细了解相关法规和政策,确保符合备案的条件和要求。
办理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联系人郭经理
办理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联系人郭经理
办理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联系人郭经理
办理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联系人郭经理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操作流程
一、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操作流程
办理流程:企业网上注册,企业网上填报,商务主管部门审核,企业网上打印并提交,商务主管部门公告,企业备案成功。
步:企业注册
1、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
打开“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通过左下方“企业备案-国内贸易”板块找到并点击“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2、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企业用户注册
进入注册页面后,请务必按照指标说明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其中,特许人、直营店成立日期等关键信息将直接带入备案申报信息中,且无法自主修改;联系人电子邮件、手机为接收和修改用户名及密码的凭证,上述信息请务必确认填写无误后再提交。
3、通过邮件接收统一平台用户名及初始密码
点击“保存”且确认信息无误后,方可完成注册。系统将根据企业填写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统一平台企业端用户名及初始密码邮件,请注意查收。
注:如5分钟内未收到系统邮件,请查看是否被列入邮箱的垃圾邮件列表,或更换电子邮件地址再次尝试注册。
提交材料
1.上海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和年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上海外资公司还应提交外资公司批准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上海注册公司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提交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工商登记变更证明。
2.与公司从事特许经营业务相符的商标权、企业标志、专利权、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如注册商标、专利、企业标志、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已由相关部门受理中的,需提交受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注册商标、专利、其他经营资源是他人授权使用的,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许可使用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注册商标为受理中的,应同时提交专利、版权等其他经营资源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授权书具体内容可参见许可使用授权书示范文本(详见附件);如果受让取得,须提交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核准转让证明。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开展特许经营的产品和服务,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上海注册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系港、澳、台地区居民,应提交港、澳、台通行证;法定代表人系外国公民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护照及翻译件(翻译件应加盖中国大陆境内有资质的翻译公司公章,并附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公司委托其员工办理备案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委托事项、委托书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字盖章)原件、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特许人委托服务机构进行备案的,须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律服务机构介绍信原件。
6.2007年5月1日前从事特许经营的特许人需提交特许人与本市的被特许人订立的特许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007年5月1日后从事特许经营的,除特许人需提交订立的特许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外,还应提交符合《商业特许经营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7.备案申请书;
8.上海注册商业特许经营公司备案联系表;
9.上海注册商业特许经营公司直营店铺分布情况表;
10.上海注册商业特许经营公司加盟店铺分布情况表;
11.特许人的市场计划书;
12.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特许人承诺书;
13.特许经营合同样本;(网上提交)
14.特许经营操作手册;(网上提交)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令第485号) 第八条 特许人应当自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规章】《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1〕5号) 第二条 在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商务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商务主管部门是商业特许经营的备案机关。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向特许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向商务部备案。 第四条 商务部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商业特许经营的备案工作委托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商务主管部门完成。受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行完成备案工作,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备案。 受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商务主管部门未依法行使备案职责的,商务部可以直接受理特许人的备案申请。 【规范性文件】《商务部关于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开展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186号) 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内资和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工作委托特许人住所地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承担。
问:建立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对商业特许经营将产生怎样的影响?《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哪些具体的规定?
答:信息披露制度是指,特许人根据《条例》的要求,将有关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被特许人进行披露。特许人的信息披露,对于被特许人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掌握有关情况,在充分占有信息的基础上作出适当的投资决策,防止上当受骗非常关键。《条例》在借鉴国际通行作法的基础上,对信息披露的内容作了的规定。《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在此规定的基础上,对有关问题进行了细化,对《条例》中规定的11项信息披露的每一项内容都进行了分解,对所包含内容进行了详细说明,如规定了有些信息用文字说明,所有数据要提供测算依据等,提高了信息披露的可操作性。同时,借鉴国际通行的做法,出于对特许人的保护,《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增
不同特许人可否使用同一商标进行备案?
同一特许经营资源(如同一商标),仅可进行一次特许经营备案,但对于已备案过的特许人,后续再就其他经营资源进行备案则无限制。也就是说,公司可利用不同的商标申请多个特许经营备案,但是对同一商标,仅可进行一次备案。
可否通过门店转让使公司取得“两店一年”的资质?
目前通过门店转让,无法使得公司快速取得“两店一年”资质。实践操作中,如门店对应公司涉及持股人股权转让,则需自转让完成之日起1年后方可办理“两店一年”资质的认定。
05 关联公司的直营店能否认定为特许人的直营店?
可以。所述“关联公司”仅指特许人的母公司、全资或控股的子公司;且关联公司的直营店应从事与特许人系同一品牌、同一性质的业务。特许人以其关联公司的直营店作为自己直营店的,应提交以下文件:
(1)关联企业之间的资产关系证明(关联企业之一应为特许人);
(2)关联关系发生时间满一年以上的证明(如收购他人店铺时,其经营时间应从收购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