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顺德龙江公司变更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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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
名称变更登记所需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资公司提交、地方或者其授权的本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公司法人变更的具体流程
变更公司法人需要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变更营业执照、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税务登记证(税务局办理)、变更银行信息
营业执照变更所需资料
企业营业执照变更的需要带上以下资料,受理后10个工作日可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其所需要的文件为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如法人担任执行董事或董事长时要填写);股东会决议(盖上公司公章);章程修正案(盖上公司公章);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新法人身份证明;旧法人的免职证明及新法人的任职证明(盖上公司公章)。
税务变更所需资料
税务变更需要带上以下资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新法人身份证明;税务变更申请表;本年度全套会计报表,会计凭证及税务局要求提供的材料;税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银行变更所需资料
变更带上以下材料:营业执照正副本;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委托授权书;公章、财务章、法人章;股东会决议。
公司变更注册基本要求有哪些?
公司变更设立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即公司设立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但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自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未经核准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自股权转让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1、申报资料: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公司加盖公章);及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复印件(本人签字)。
原股东会决议。(全体老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 主要内容:转让双方当事人、转让的股权份额及股权转让价格、受让者,其他股东受让的行使情况等;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2、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双方签署,自然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盖章)主要内容:协议双方的名称(姓名);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转让的股权的交割日期;股权转让款的交付日期和交付方式;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生效方式;协议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内容(包括违约责任、争议解决途径等)。
3、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决议。(全体新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主要内容:因股东变更涉及到的其他有变动的事项(包括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组织机构人员的变更等)。
4、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3-13人),监事会成员(3人以上),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的意见;提交董事会决议,选举董事长,聘任公司总经理;提交监事会决议,选举监事会。
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执行董事(1人)、监事(1-2人),聘任总经理,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的意见。
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修正案须写明修改后完整内容;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除公司组织形式变更外,公司的诸多事项如资本、章程等也因此变更,所以公司应当依法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1、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有限公司股东会关于变更公司类型的决议;
3、授权部门或者省级的批准文件;
4、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上次报告以及原章程(包括以前章程修正案、
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议纪要)复印件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发起人的法人明或者自然人明;
7、载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
8、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明;
9、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
(一)名称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股东签署,加盖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原件1份);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二)住所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股东签署,加盖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原件1份);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