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代办原产地证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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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原产地证CO、FORM A、FORM B、FORM E、FORM F、FORM L、FORM P、中澳、中韩等。
怎么办理FORM E产地证?
解答:
FORM E在商检局办理,自己公司在商检局有备案的话,注册好后直接在“九城单证”系统录入资料后,发送到商检局审核,审核通过去商检局领证即可。要是企业没有备案注册的,可以代理办理,只需提供装箱单和发/票给代理即可办理,证书可查询真伪,我司源头代办一个工作日出证。
关于FORM E产地证的相关资讯:
中新网9月23日电 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今天表示,中国出口企业及时申领FORM-E,将享受更优惠的东盟国家关税待遇。
据介绍,中国—东盟自贸区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FORM-E),是根据《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规则》签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由出口成员方的机构签发。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原产地证书属于区域经济集团互惠原产地证书,于证明中国—东盟自贸区产品享受自贸区优惠关税待遇。
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秘书长郑军健称,2010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将如期建成。通过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和东盟国家企业获得了更多进入对方市场的机遇,可以更充分地享受贸易自由化和投资便利化带来的好处。中国企业在出口东盟国家的时候,应当全面、准确地掌握各种政策优惠,及时申领FORM-E,保障自己的利益。
目前,国内部分企业对FORM-E不很了解,更不清楚FORM-E证书可享受优惠关税、减少企业成本、扩大出口的功能,申领FORM-E证书的热情不高。许多出口企业错失了本应享受到的关税优惠待遇。
根据《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从2005年7月20日起,中国与东盟的货物贸易降税计划正式启动。到2010年,中国和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等东盟6个老成员将相互取消绝大多数产品的关税,建立自由贸易区,彼此关税将降至零。而越南、柬埔寨、老挝和缅甸等4个东盟新成员将享受5年的过渡期,至2015年与中国实现自由贸易。中国货物出口到东盟国家,凡符合双方签订的优惠关税的有关规定,只有凭FORM-E才可获得减免关税的/大优惠待遇。否则,只能享受WTO惠国关税待遇。
提醒企业,企业在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完成注册登记后,便可申请签发FORM-E证书。需要注意的是,FORM-E证书在签发之日起4个月内向进口国海关当局提交,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到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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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Exporter):出口商品名称、地址、国别
此栏出口商名称是经检验检疫局登记注册,其名称、地址与注册档案一致。
填明在中国境内的出口商详细地址、国名(CHINA)。如果出口单位是其它国家
或地区某公司的分公司,申请人要求填*名称时可填写。但在中国境内
的出口商名称后加上ON BEHALF OF(O/B)或CARE OF(C/O)再加上*名称。
第二栏(Consignee):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和国别
一般应填写*终收货人名称,即提单通知人或信用证上特别声明的受货人,
如*终收货人不明确或为中间商时可填“TO ORDER”字样。
第三栏(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运输方式和路线
填明装货港、目的港名称及运输方式(海运、空运或陆运)。
经转运的,应注明转运地。
第四栏(Country/region of destination):目的地
指货物*终运抵港、或国家、地区,一般应与*终收货人(第二栏)一致。
第五栏(For certifying authority use only):*机构*栏
此栏留空。*机构在签发后发证书、补发证书或加注其它声明的使用。
第六栏(Mrks and numbers):唛头及包装号
此栏应照实填具完整的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如唛头多本栏填不下,可填在
第七、八、九栏的空白处,如还不够,可以附页填写。如图案文字无法缮制,可附
复印件,但须加盖*机构印章。如无唛头,应填N/M字样。此样不得出现“香港、
台湾或其他国家和地区制造”等的字样。
第七栏(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description of goods):
商品名称,包装数量及种类
此栏应填明商品总称和具体名称。在商品名称后须加上大写的英文数字并用括号
加上阿拉伯数字及包装种类或度量单位。如同批货物有不同品种则要有总包装箱数。
*后应加上截止线,以防止填伪造内容。国外信用证有时要求填具合同、信用证号码
等,可加在截止线下方空白处。
第八栏(H.S Code):商品编码
此栏要求填写四位数的H.S.税目号。
若同一证书含有多种商品,应将相应的税目号全部填写。
第九栏(Quantity):数量和重量
此栏应填写商品的计量单位。
第十栏(Number and date of invoice):fapiao号与日期
此栏不得留空。月份一律用英文缩写。
该栏日期应早于或同于11和12栏的申报和签发日期。
第十一栏(Declaration by the exporter):出口商声明
申请人须在此栏签名并加盖经检验检疫局注册的单位印章,填写申报地点和申报日期。
第十二栏(Certification):*机构证明
此栏由*人员签名并加盖公章。审签人签名清楚且保持与备案笔迹的一致,
并留有足够的盖章位置。印章与签名不可重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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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单位应怎样办理普惠制签证申请手续?
各地检验检疫机构是我国授权的签发普惠制产地证的的机构,签证手续按《人民共和国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签证管理办法》办理。
(1)注册登记。
申请普惠制产地证的单位,事先持有审批机关批准其经营出口业务的证明批件、营业执照及其他有关文件,向当地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从事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及补偿贸易的单位还得提交承办对外加工装配业务或补偿贸易的协议,合同付本及本批产品成本明细单等有关文件。检验检疫机构经过审核和调查,对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予以注册登记。
(2)逐批申请签证。
申请单位应在货物出运前5天,逐批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签证,提交:A、填制正确、清楚的普惠制产地证电子申请书;B、缮制正确、清楚,并经申请单位手签和加盖公章的普惠制产地证格式A一式三份;C、出口商品商业发票副本一份。D、含有进口成份的产品,还得提交“含进口成份商品成本明细单”一式一份。E、复出口去日本的来料加工产品,还得提交缮制清楚的、经申请单位手签并加盖公章的“日本进口原料的证明”(CERTIFICATE OF MATERIALS IMPORTED FROM JAPAN)一式两份,及来料(或进料)发票副本和装箱单。检验检疫机构接受申请后,认真审核证书各栏内容,必要时派员去生产厂核查,经查无误的,即予签发。
(3)申请更改、后发。
普惠制产地证经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后,申请人需更改证书内容的,征得检验检疫机构的同意,全数退回原证,填写更改单,提交更改凭证和重新缮制的普惠制产地证一式三份,经检验检疫机构审核后重新签发。
特殊情况下,货物出运时未申请签发普惠制产地证,出运后外商又要求格式A时,申请单位可办理申请手续,但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交货物确已出运的证明文件,并在普惠制产地证书备注栏内注明“后发”字样。经检验检疫机构审核后,决定能否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