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玻组件马来西亚中元转口物流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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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口贸易:
转口贸易又称中转贸易(intermediary trade),指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品的生意,不是在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直接进行,而是通过第三国易手进行的买卖。这种贸易对中转国来说即是转口贸易。贸易的货品能够由出口国运往第三国,在第三国不通过加工(转换包装、分类、选择、收拾等不作为加工论)再销往消费国;也能够不通过第三国而直接由生产国运往消费国,但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并不发生贸易联系,而是由中转国分别同生产国和消费国发生贸易。由于中国是世界上遭遇反倾销多的国家,所以这种贸易形式,也几乎变成躲避贸易制裁的方式之一。
反倾销是什么:
反倾销税是指进口国海关对外国的倾销货物,在征收关税的同时附加征收的一种特别关税,其目的在于抵制倾销,保护国内产业。
转口操作流程简介:
1:国内正常报关出口到我司中转国港口(不影响退税)头程海运由我们安排或者贵司自行安排都可以,国内开船之后需要提供头程箱单、发票、提单给我司作为中转国清关资料。
2:二程到目的港的海运需要提前订舱(我司会根据头程海运的到港时间来预订二程的海运舱位,这样才能做到头程海运、中转换柜和二程海运的无缝对接,避免因为中间某个环节对接不上而延误时间和产生不必要的费用);二程海运可由我司帮您安排,也可以让您客人提供代理的联系方式给我司进行订舱。
头程柜子到港后需要进行换柜,将货物从大陆柜子重新取出装到中转国船公司的柜子里,一般需要预留三天左右的换柜操作时间。之后会根据国内出口报关的箱单、发票资料,更换成中转国公司的抬头做箱单、发票,然后再进行报关出口。期间你们只需要配合我们操作提供相关资料和核对好相关资料就行了,其他问题我司会全程帮贵司服务好。
3:客人只需要拿中转国SHIPPER 出具的原产地证、箱单、发票和二程提单作为目的港清关资料,不同的转口国客人需要缴纳部分正常关税,这一点要跟客人协商好。
4:货权问题:我们可以通过签订货物中转协议,以我司国内公司作担保。
5:货款不能直接汇入国内账户,对于货款有两种解决方案:
A:客人直接汇款到贵司香港离岸账户。
B:对于客人要求走资金流的话,可以使用我司转口国公司银行账户代收货款(收到货款之后会在3天内安排汇入贵司国内账户),代收货款收取千分之五手续费+银行手续费。可以签订代收货款协议。
6:包装要求:纯中性包装,不能显示Made in China 、Made in Thailand、目的国、国家名称、客人公司地址;不能出现国内公司信息,不能出现中文字样;涉及商标需要提前把商标提供给我们确认,出货前提供外包装照片、产品照片给我们确认。
未来船运业的发展前景如何?
未来我国船运业的发展前景,随着产业的转型加速,释放出发展的新动力,面对当前的机遇和挑战,我们经过产业转型升级,寻找到新的发展路径,其中主要还是需要提高技术水平,能够让运输服务水平更上一层楼,改变传统的经营思维,增强创新能力,去扩展一些新的业务,还有一方面就是需要加强对船舶的技术改造和升级,来提高运输质量和运输效率,并且在保障航运安全的前提下,来降低客户的运输成本,这样可以保留原有的老客户,同时还可以去新的客户。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海运货代行业也逐渐发展,终成为一个庞大的行业。在海运货代的发展过程中,曾有一些国家为了减少中间环节,曾经试图取消货运代理,不通过海运货代这个中间环节,但终都失败了,根本行不通。选择海运货代主要看他的服务,服务是,价格当然也希望便宜,物美嘛。所以一代也好,二代也好,无船也好,你要你觉的合适自己口位那是没什么关系,希望大家能找到自己喜欢的货代。
中国船舶运输公司排名
(1) 中远集团
中远集团是中国大的船舶运输公司之一,其涉足的业务范围包括海运、航运、码头加工、维修等,其船队规模也是大且年复合增长率达到4.7%。
(2) 远洋集团
远洋集团同时拥有航运和码头等业务,主要在亚洲和欧洲市场开展运输服务,其船队规模也在持续扩大。
(3) 招商局集团
中国远洋集团、招商局集团,以及中海集运等,都是中国国内的船舶运输公司。招商局集团涉足多种海上贸易、金融、房地产、农业等领域,旗下拥有1.2万的路队及超过700艘的船舶。
(4) 中海集运
中海集运主要经营泛北非洲、中东和欧洲的海上贸易运输,拥有超过110艘船只,船队规模居中国船舶运输公司中第四位
船舶运输公司有哪些?中国船运公司排名
(5) 中国海运集团
中国海运集团主要从事海上货物运输、船舶租赁和船舶销售等业务,隶属于中国*****直接管理,旗下拥有约260艘船只,中国船舶运输公司排名第五位。
(6) 海豚集团
海豚集团成立于1983年,拥有双壳LNG船、LNG/C运输船、LPG运输船、散货船和滚装船等多个系列表现良好的船只,是中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LNG运输船的船运公司之一。
(7) 泰山航运
泰山航运主要经营波罗的海、地中海和黑海地区的航运业务,公司具有相当高的业绩水平并且船队规模不断扩大。
(8) 东方海外集团
东方海外集团主要从事海洋运输、船舶经营租赁和金融等业务,拥有的船舶资源丰富,其船队规模和业绩均居前列。
(9) 上海锦华控股集团
上海锦华控股集团涉及多个领域,包括航运、码头、金融和地产等领域,其在国内船运市场上有重要的地位,是一家具有广泛业务网络和强大资金实力的企业。
(10) 南方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南方航运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南方地区的经营口岸物流的公司之一,其拥有的船队规模较小,但是其具有经营船舶租赁、修造和出售等多重业务,营收增长快速。
总之,花费大力气成为一家船舶运输公司并不容易,整个行业高度曲折复杂,因此,这些公司都值得人们深入研究和了解。
赔偿责任原则
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一般条款对还规定的赔偿原则由两个方面:一是赔偿责任原则,二是赔偿责任限制。
收货人在收到货物发现货物灭失或损害,并能证明该灭失或损害是由货运代理人过失造成,即向货代提出索赔,一般情况下,索赔通知的提出不超过货到后多少天,否则,就作为货代已完成交货义务。
赔偿责任限制
从现有的国际公约看,有的采用单一标准的赔偿方法,有的采用双重标准的赔偿方法,对国际货运代理人的赔偿方法也应同样如此,但实际做法不一,差异较大。
传统上,货代业是原外经贸部(商务部)的管辖,从事货代业务应得到外经贸部的批准,向外经贸部登记。但是新颁布的《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第七条规定:经营无船承运业务,应当向交通主管部门(即交通部)办理提单登记,并交纳金。而以自己的名义向客户签发提单是经营无船承运业务基本要素,由此可见,向交通主管部门(即交通部)办理提单登记就成为经营无船承运业务的先决条件。
然而,如前文所述,从国际航运实务的角度而言,无船承运业务早已包含在货代服务以及多式联运服务之中,将无船承运人以及无船承运业务的概念引入到中国法律体系之中,只能在该行业的行政管理中引起重叠和混乱。从国际航运实践上看,无船承运人这一法律概念是为美国法所而与国际通行的航运实践是格格不入的。
此外,无船承运人的业务范围已经为有着几历史的货代业所覆盖,因此并不存在创设这一狭义概念的法律上的必要性。而且这一概念也与中国所作出的承诺(关于货代业开放的时间表)不符。外国的货代企业将对其进入中国市场所应适用的标准(是作为货代还是作为无船承运人;是像商务部还是向交通部提出相应的申请)感到无所适从。与此同时,这一概念的出现将使增加中国的无船承运人进入国际市场的难度,因为再其所要进入的国家这是一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
总之,货代(freight forwarding)不是作为一个单纯的法律概念所出现的。经过几的发展,货代已经成为一个正当的完整的行业,其特的法律性质和法律特征已为国际运输行业以及相关行业所承认。我们应当逐渐缩小而不是扩大行业实践与法律之间的鸿沟:是否有必要将一部分业务(无船承运业务)从货代业中立出去从而增加法律体系的复杂性是值得怀疑的。事实上,正确的做法是建立关于货代业的统一的行政法律和规章体系,而不是人为的创设新的法律概念以分割货代业,从而造成行政管理的重叠的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