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好口碑的企业标准备案,工业产品企业标准备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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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对采用委托加工方式生产加工的食品标识标注有关问题的请示》(鲁质监食发[2006]114号)收悉。经研究,回复如下:
一、食品委托加工生产的应按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总局79号令)和《产品标识标注规定》进行管理。
二、有证企业委托其他有证企业生产加工的,须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和许可证编号。可不标注被委托方的有关信息,由委托方承担食品质量安全责任。
三、无证企业(委托方)委托有证企业(被委托方)生产加工食品的,要标注承担食品质量安全责任的委托方的名称、地址,以及被委托方的名称和生产许可证编号。
二00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意见的函》(检办法函〔2008〕67号)四、关于委托加工产品和进口产品使用商品条码的问题
(一)委托他人加工产品的,应当使用委托方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
(二)进口产品可以使用该产品境外生产商注册的商品条码,也可以使用国内经销企业或者代理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
关于委托加工产品产地应如何标注
第五条 委托加工或者授权制造的食品,委托方或者授权方已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无需重复备案。但委托方或者授权方在备案时,应当注明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的名称及地址。委托方或者授权方无相关企业标准的,以及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不执行委托方或者授权方标准的,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按照规定备案。
关于企标备案:
我国逐步取消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目前,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浙江、山东、江苏、河南、辽宁等地区已制定了相应的制度,其中江苏、河北等地区将食品排除在外。企业在进行企业标准备案和自我声明公开时除了应关注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规定,也应注意到企业所在地的特别要求。
1、功能食品总体工艺设计与创新
2、功能食品提取制备工艺设计与开发
3、常见混料方式及工艺要求(混料的基本工艺、方法、设备、混匀的理论方法)
4、湿法制粒工艺及要求(制粒的方法、理论、设备、优劣势等角度)
5、功能食品成型工艺设计与开发
6、粉剂产品开发工艺及注意事项
7、片剂产品开发工艺及注意事项(含包衣)
8、颗粒剂产品开发工艺及注意事项
9、软胶囊产品开发工艺及注意事项
10、硬胶囊产品开发工艺及注意事项
11、凝胶糖果产品开发工艺及注意事项
12、口服溶液产品开发工艺及注意事项
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不符合食品所标注的企业标准规定的食品安全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食品经营者停止经营该食品,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改正;拒不停止经营或者改正的,没收不符合企业标准规定的食品安全指标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
1万元的,并处
1万元以上
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5倍以上
10倍以下罚款。
一部好的法律,重要的价值在于它所确立的制度具有合理性和科学性,更在于这种制度的可执行性和效益性,也就是亚里士多德提出的“良法善治”。《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解决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奠定了良法善治的基石。从制度内涵、可执行性及效果预期的角度,全面把握《条例》的内容实质,对于深入理解《条例》,执行好《条例》具有重要意义。
进行标签合规审查时,应主要以哪些规定或文件为依据?
答:
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②《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问答(修订版);
③《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问答(修订版);
④《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问答(修订版);
⑤《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
⑥《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GB 29924)。
11 | 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可以使用繁体字吗?
答:根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问答(修订版)第十二条规定,食品标签可以在使用规范汉字的同时使用相对应的繁体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