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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丹东质量管理体系多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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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国际标准化组织的质量管理和质量技术制定了ISO9000族系列标准,以适用于不同类型、产品、规模与性质的组织,该类标准由若干相互关联或补充的单个标准组成,其中为大家所熟知的是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它提出的要求是对产品要求的补充,经过数次的改版。在此标准基础上,不同的行业又制定了相应的技术规范,如IATF 16949《 汽车生产件及维修零件组织应用ISO9001:2015的特别要求》,ISO 13485《 医疗器械 质量管理体系 用于法规的要求》等。


ISO9001:2015标准是由ISO(国际标准化组织)/TC176/SC2质量管理和质量技术质量体系分制定的质量管理系列标准之一。

八项质量管理原则是高用于领导组织进行业绩改进的指导原则,是构成ISO9000族系列标准的基础,包括:

(1)以顾客为关注焦点;

(2)领导作用;

(3)全员参与;

(4)过程方法;

(5)管理的系统方法;

(6)持续改进;

(7)基于事实的决策方法;

(8)与供方互利的关系。

2015版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原则包含以下7个方面。

(1)以顾客为关注焦点;

(2)领导作用;

(3)全员参与;

(4)过程方法;

(5)改进;

(6)循证决策;

(7)关系管理。

质量体系的策划与设计阶段主要是做好各种准备工作,包括教育培训,统一认识,组织落实,拟定计划;确定质量方针,制订质量目标;现状调查和分析;调整组织结构,配备资源等方面。

质量体系文件编制完成后,质量体系将进入试运行阶段。其目的,是通过试运行,考验质量体系文件的有效性和协调性,并对暴露出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和纠正措施,以达到进一步完善质量体系文件的目的。在质量体系试运行过程中,要抓好以下工作:

1.有针对性地宣传和贯彻质量体系文件。使全体职工认识到新建立或完善的质量体系是对过去质量体系的变革,是为了向国际标准接轨,要适应这种变革就认真学习、贯彻质量体系文件;

2.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体系文件通过试运行必然会出现一些问题,全体职工立将从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和改进意见如实反映给有关部门,以便采取纠正措施;

3.将体系试运行中暴露出的问题,如体系设计不周、项目不全等进行协调、改进;

4.加强信息管理,不仅是体系试运行本身的需要,也是试运行成功的关键。所有与质量活动有关的人员都应按体系文件要求,做好质量信息的收集、分析、传递、反馈、处理和归档等工作。

申请
1.1.申请人提交一份正式的应由其授权代表签署的申请书.申请书或其附件应包括:

1)申请方简况,如组织的性质、名称、地址、法律地位、以及有关人力和技术资源;

2)申请认证的覆盖的产品或服务范围;

3)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必要时提供资质证明、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咨询机构和咨询人员名单;

5)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情况;

6)有关质量体系及活动的一般信息;

7)申请人同意遵守认证要求,提供评价所需要的信息;

8)对拟认证体系所适用的标准其他引用文件说明。

1.2.认证中心根据申请人的需要提供有关公开文件。

1.3.认证中心在收到申请方申请材料之日起,经合同评审以后30天内作出受理、不受理或改进后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方(受审核方)。以确保:

A.认证的各项要求规定明确,形成文件并得到理解;

B.认证中心与申请方之间在理解上的差异得到解决;

C.对于申请方申请的认证范围,运作场所及一些特殊要求,如申请方使用的语言等,认证机构有能力实施认证;

D.必要时认证中心要求受审核方补充材料和说明。

1.4.双方签订“质量体系认证合同”。

当某一特定的认证计划或认证要求需要做出解释时,由认证中心代表负责按认可机构承认的文件进行解释,并向有关方面发布。

1.5.对收到的信息将用于现场审核评定的准备。认证中心承诺保密并妥善保管。

准备
2.1.在现场审核前,申请方的ISO9000标准建立的文件化质量体系,运行时间应达到3个月,至少提前2个月向认证中心提交质量手册及所需相关文件。

2.2.认证中心准备组建审核组,专职审核员或审核组长作为正式审核的一部分进行质量手册审查、审查以后填写《质量手册审查表》通知受审核方,并保存记录。

2.3.认证中心应准备在文件审查通过以后,与受审核方协商确定审核日期并考虑必要的管理安排。在初次审核前,受审核方应至少提供一次内部质量审核和管理评审的实施记录。

2.4.认证中心任命一个合格的审核组,确定审核组长、组成审核组代表认证中心实施现场审核。

A.审核组成员由国家注册审核员担任;

B.必要时聘请的技术协助审核;

C.审核组成员、姓名。

由认证中心提前通知受审核方并提醒受审核方对所指派审核员和是否有异议。如以上人员与受审核方可能发生利益冲突时,受审方有权要求更换人员,但征得系认证中心的同意。

2.5.认证中心正式任命审核组,编制审核计划,审核计划和日期应得到受审核方的同意,必要时在编制审核计划之前安排初访受审核方,察看现场,了解特殊要求。

认证批准
4.1.认证中心对审核结论进行审定、批准自现场审核后一个月内迟不超过二个月通知受审核方,并纳入认证后的监督管理。

4.2.认证中心负责认证合格后注册登记颁发由认证中心总经理批准的认证证书,并在的出版物上公布质量体系认证注册单位名录。

公布和公告的范围包括:认证合格企业名单及相应信息(产品范围、质量模式标准、批准日期、证书编号等)。

4.3.对不能批准认证的企业,认证中心要给予正式通知,说明未能通过的理由,企业再次提出申请,至少需经6个月后才能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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