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安检记录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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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记录仪的使用
任何个人不得私自调用已归档的行政全过程记录。因工作需要调取行政全过程记录,须经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并签署《行政全过程记录调用单》后,由音像管理人员提供查阅或提供复制信息,并记录在案。
使用防爆记录仪时因记录仪电量耗尽、存储空间耗尽或机器故障等无法进行记录时,应立即上报,及时排除故障。视情停止摄录活动,或用其他音像设备进行记录。
防爆记录仪监督规范工作⼈员⾏为,保障使用⼈员合法权益。
记录仪在正常使⽤过程中对⼈员是否依法按程序、⽂明规范都会即时记录,督促其在⼯作中不能有丝毫懈怠,既规范了工作⼈员活动,更有助于提升工作⼈员的⽔准,尤其是在参与突发事件、以及采取强制措施的现场处置中,能够起到⼀名“⽆声督察”的职责。相反,如果在监督活动中,遇到当事⼈的恶意投诉以及事后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督查时能够及时予以澄清,维护工作⼈员的合法权益,成为⼀线⼈员的忠诚“战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