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审计报告条件

洪经理 | 来源:北京德瑞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发布时间:2021-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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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报告的收件人是指注册会计师按照业务约定书的要求致送审计报告的对象,一般是指审计业务的委托人。审计报告应当载明收件人的全称。

  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委托人在业务约定书中约定致送审计报告的对象,以防止在此问题上发生分歧或审计报告被委托人滥用。针对整套通用目的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的致送对象通常为被审计单位的全体股东或董事会。

  引言段

  审计报告的引言段应当说明被审计单位的名称和财务报表已经过审计,并包括下列内容:

  (1)指出构成整套财务报表的每张财务报表的名称;

  (2)提及财务报表附注;

  (3)指明财务报表的日期和涵盖的期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整套财务报表的每张财务报表的名称分别为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此外,由于附注是财务报表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也应提及财务报表附注。财务报表有反映时点的,有反映期间的,注册会计师应在引言段中指明财务报表的日期或涵盖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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