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高新技术企业认证-高新企业认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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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书企业认定对知识产权要求: (一)认定所指的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即使是企业法人代表的个人专利也要办理专利转让手续; (二)认定中,对企业知识产权情况采用分类评价方式,其中:发明专利(含专利)、植物新品种、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Ⅱ类评价; (三)按Ⅰ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时,不限使用次数;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时,使用一次; (四)在申请及存续期内,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其他权属人明确申明放弃使用; (五)申请认定时专利的有效性以企业申请认定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 (六)不具备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认定为; (七)无证书的专利须拥有授权通知书,且有缴费单据; (八)非的专利,通过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办理转让手续,经过专利备案,或有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所有权转让; (九)企业的主要产品(服务)与知识产权相关联; (十)企业更名的应提供工商更名,以判断知识产权归属。
认定的标准解析 一、到天数的年限要求 企业注册成立365个日历天数以上;“当年”、“近一年”和“近一年”都是指企业申报前1个会计年度;“近三个会计年度”是指企业申报前的连续3个会计年度(不含申报年);“申请认定年内”是指申请前的365天之内(含申报年)。 二、主要产品(服务)核心技术的领域要求 1、对企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2、主要产品(服务)是指其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事实上有利于知识产权“核心支持作用”的认定。 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的要求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是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值。即三年研发费用总额除以三年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只要这个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就符合条件《管理办法》要求: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口径计算。 2、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研发项目)的确定 研发活动的确定方法与此前类似,包括行业标准判断法、判断法和目标或结果判定法。其中,目标或结果判定方法是前两种方式的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与长期待摊费用3.1难点 固定资产折旧与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是指为开展研究开发活动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包括研究开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3.2应对措施 a.检查固定资产明细账、长期待摊费用明细账;检查申报企业年度新增固定资产及长期待摊费用的、固定资产的申购单、入库单、验收单;实地查看该部分设备,核对资产用途(检查使用说明书等),确定其是否真实存在,是否用于研究开发项目。 b.结合固定资产盘点,核对与研究开发活动相关的固定资产是否账实相符;检查购入时已计入研究开发费用的固定资产,是否单管理,是否存在重复计提折旧的情况。 c.复核各项折旧、摊销的准确性及相关性,关注前后各期折旧政策及方法的一致性d.对属于多个项目使用的,检查分摊方法是否合理,且前后各期是否保持一致,分摊的金额是否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