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退运返厂返修报关流程报关操作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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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区办理出口退运
主要也是有两种方式,两种不同的情况:
A、监管方式5034,区内物流货物,要求货物全新,适用于更换包装,更新标签(品牌型号不得更换),货物转口等;
所需资料:准确的箱单、发票、申报要素等;
B、监管方式1371,保税区维修,适用于海关总署颁布的关于保税维修的16号公告及45号公告中显示的海关编码及品名(如8517编码,特指电话机或手机类);并要求保税区内企业有海关及工信部下发的维修账册;
所需资料,品牌注册证书(代工生产需要有授权书)、准确的箱单、发票、申报要素,维修合同等
保税区退运货物需满足条件:
(1)货物必需是八成新以上,每个产品不一定有立完整的包装(若货物为长期稳定返修,则需通过资质审核后进行,目前存在该资质的3PL并不多,请注意)。
(2)退运是因产品质量本身问题,不能是以翻新为目的。
(3)外包装上面必需标明原产国,即非中性包装。
(4)维修完的零部件不能再带进国内,需作垃圾处理或出香港。
出口企业提供相关合同文本,及客户退运相关证明文档向当时出口口岸海关申请,申请得到批复同意后,缴纳等货值金后货物即可经过批复海关口岸进境, 请注意一点,货物在香港或者大陆口岸需要做法检。 维修周期有时间限制,一般在6个月左右。 要是当时出口的时候有申请退税,需要将已退税款项暂时转账至海关,申请退税但还未退税则需要提供未退税证明。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产品的返修经批复海关口岸出口后,申请退金等其他事宜。 此方法手续较为繁杂,维修有时间限制,在物流及报关方式上也较复杂,且会暂时占用大笔资金作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