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股权转让评估股权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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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股权价值评估有哪些方法
1、收益现值法,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根据被评估资产合理的预期获利能力和适当的折现率,计算出资产的现值,并以此评定重估价值。
2、重置成本法,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根据该项资产在全新情况下的重置成本,减去按重置成本计算的已使用年限的累积折旧额,考虑资产功能变化、成新率等因素,评定重估价值;或者根据资产的使用期限,考虑资产功能变化等因素重新确定成新率,评定重估价值。
3、现行市价法,用现行市价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参照相同或者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评定重估价值。
4、清算价格法,用清算价格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根据企业清算时其资产可变现的价值,评定重估价值。
整体资产评估目的
1.以国内企业联营、合作经营、兼并等为目的的整体资产评估;
2.以组建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为目的的整体资产评估;
3.以股份制改组为目的的整体资产评估;
4.以拍卖或租赁小型国有企业为目的的整体资产评估;
5.以抵押、担保为目的的整体资产评估;
6.以向保险公司投保,或在发生意外损失后向保险公司索赔为目的的整体资产评估;
7.以解体合伙企业为目的的整体资产评估;
8.以破产清算为目的的整体资产评估;
9.为其他目的进行的整体资产评估。
整体资产评估方法整体资产评估方法的逻辑顺序是: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根据整体资产不同的评估目的,选择不同的方法和作价标准,才具有可行性,才能做到客观、公正与合理。
1.股权并购
需要对企业从主体资格到企业各项资产、负债、用工、税务、保险、资质等各个环节进行详尽的调查,进而争取大程度的防范并购风险。
2.资产并购
一般仅涉及对该项交易资产的产权调查,无需对境内企业进行详尽调查,因此,周期较短,并购风险较低。
三、审批程序
1.股权并购
因目标企业性质不同相关部门的监管态度亦有所不同。
对于不涉及国有股权、上市公司股权并购的,通常情况下只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根据《反垄断法》等相关规定,如果达到规定的标准,并购交易可能还需要经过省级或者国家反垄断审查机构的审批。
涉及外资并购的,还需要商务部门、发改委部门等多个部门的审批。
涉及国有股权并购的,还需要经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审批或核准或备案,并且经过评估、进场交易等程序。
涉及上市公司股权的,并购交易还需要经过证监会的审批,主要是确保不损害其他股东利益,并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等。
2.资产并购
对于不涉及国有资产、上市公司资产的,资产并购交易完全是并购方和目标企业之间的行为而已,通常不需要相关部门的审批或登记。
此外,若拟转让的资产属于曾享受进口设备减免税优惠待遇且仍在海关监管期内的机器设备,根据有关规定目标企业在转让之前应经过海关批准并补缴相应税款。
涉及国有资产的,还需要经过资产评估手续。
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变动的,上市公司还应按照报证监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