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口货物退运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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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运报关的注意事项
提前了解政策:了解相关国家和地区的退运政策和规定,确保符合要求。
保留好凭证:保留好相关文件和凭证,如FP、装箱单、合同等,以便海关查验。
及时处理:及时处理退运问题,避免货物长时间滞留海关导致额外费用和损失。
沟通协调:与进口方和海关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确保退运过程的顺利进行。
注意安全:在运输过程中要注意货物安全,避免损坏和丢失。
合规操作:遵守海关规定和法律法规,确保合规操作。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未申报出口退税,发生退运办理的手续
问:外贸企业出口货物,未申报出口退税,但会计业务已作出口,现发生退运,该如何处理?
答:外贸企业已作出口免税申报,而未作退税申报的出口销售收入发生退运,申请出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由“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生成的《退运证明申请表》及电子数据;
2、企业自填《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3、《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原件及复印件;
4、《出口收汇核销单》原件及复印件;
5、《出口货物外销fp》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应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公章。
当外贸企业办理未退税的出口货物退运时,不用补税;若办理已办退税的出口货物退运则要先补税。
退运报关都需要哪些资料:
1、常规资料(购买合同、装箱单、商业发票、提单等出口单证资料)
2、企业退运申请报告(也可以有我司代理)
3、与外商之间的退运协议
4、外商的质量不合格说明 要翻译成中文加盖公章+原件英文加盖公章
5、外管局出具的相关未结汇证明
6、退税局出具的相关未退税或退税已补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