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商业经营权备案设立转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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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一、基本要求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二、需求资料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
2.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3.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4.市场计划书;
5.表明其符合本条例七条规定的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
6.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经批准方可经营的,特许人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三、需签订资料
特许经营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特许人、被特许人的基本情况;
2.特许经营的内容、期限;
3.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及其支付方式;
4.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提供方式;
5.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要求和措施;
6.产品或者服务的与宣传;
7.特许经营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
8.特许经营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9.违约责任;
10.争议的解决方式;
11.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四、咨询流程
企业网上注册-企业网上填报-商务主管部门审核-企业网上打印并提交-商务主管部门公告-企业备案成功。
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应当不少于3年,但是,被特许人同意的除外。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续签特许经营合同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比如从网络舆论看,李维嘉此次卷入的,就涉及品牌是否具有商业特许经营资质等问题。所谓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