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省级人民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
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
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条件。
4.2.4 应急监测
加强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
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等。
4.2.6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