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京备案的受理条件:
✔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且主要信息(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相一致。
✔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原件信息一致;扫描件为原件扫描(其中,企业证照为副本原件扫描),所有信息页扫描上传(例如:企业证照的基本信息页、变更页、年检页等),可分页扫描上传。
✔企业法定代表人件应在有效期内,登记的人员姓名与企业证照相一致。
✔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原件信息一致;扫描件为原件、正反双面扫描。
✔在京负责人应在有效期内;法人委托书上的法定代表人、企业名称应与其它证照相一致,在京负责人的权限应为负责本企业在京生产经营管理,授权委托的期限应不少于一年,加盖法定代表人人名章(或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和企业公章;社会保险记录应为近一个月出具的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当法定代表人与在京负责人为同一人时,本企业不必提交在京负责人的社会保险和法人授权委托书。
✔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原件信息一致;扫描件为原件扫描,正反双面扫描。
✔企业办理初次备案时,不必同时备案注册建造师。如需备案的,注册证书应为全国注册建造师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查询住房城乡,注册单位应与本企业名称相一致;安全考核B本企业名称应与本企业名称相一致并在有效期内;
相关问答:
问:北京对已在京备案的企业,评价的目的是什么?
答:为加强在京企业信用管理,创新事中事后,引导外省市企业更好地适应北京建筑市场环境,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农民工合法权益
问:北京将在京备案企业的评价结果,如何处置?
答:会将年度评价情况反馈给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并根据年度评价结果对在京企业实施差别化管理。鼓励选用评价结果为合格(含)以上的企业;提示慎用评价结果为基本合格以及连续3年无报送业绩的企业;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自结果公布之日起,该企业信息失效。
外地企业的总体流程:
需要经过受理、审查、告知三个阶段。
《1》登录“系统”按照要求仔细填写,上传企业施工详细资料并从系统中打印。上传的资料真实有效,不可能虚作假。
《2》在京负责人,并提过近三个月的记录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企业在京经营场所的,企业实际办公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