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木价格评估单位-树木资产评估公司-树木价值评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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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目的系指资产评估业务服务于特定经济行为时对评估结果的具体需求,决定评估报告的应用方向,具有明确性。该目的直接影响并限定了评估的条件设定与价值类型的选取。不同评估目的可能引导评估对象识别、范围界定、价值类型选择及适配交易市场的判断等关键环节的变化。
资产评估报告常用于支持以下经济行为:
一、转让行为
评估转让标的价值,辅助定价决策,确保交易公平合理。
二、抵押与质押
确定融资额度:评估抵押/质押资产价值,作为贷款或投资额度的参考基准。
示例: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等。
资产处置参考:在企业破产清算或债务清偿时,评估抵押/质押品价值,指导资产折价或变现流程。
风险管理:对抵押/质押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价值重估,根据市场波动调整风险管理策略,预防潜在风险。
【林木资产评估市场法案例】已知某林木资产蓄积量为3000立方米,参照物单位蓄积量的成交价格为600元/立方米。经测定,物价指数调整系数为1.25.林分质量调整系数为0.85.则该林木资产的评估值为
P=600x3000x1.25x0.85=1912500(元)
市场法的关键是要有完善的林木资源资产市场,能够收集到参照案例的市场成交格,有些受市场限制较大的林木资源就无法使用这种方法进行评估。
林木资产评估收益法计算公式如下:
收益法又称收益净现值法,是将被评估林木资产在未来经营期内各年的净收益按定的折现率折现为现值,然后累计求和得出林木资产评估价值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P=nx∑/(t=1)x(Rt-Ct)/(1+r)t
公式中:P-林木资产评估值;
Rt--第t年的年收人;
Ct--第t年的营林生产成本;
n--经营期;
r--资本化率;
收益法适用于评估具有经常性收益的林木资产,如经济林、竹林、实验林和母树林等。运用收益法进行评估能够较真实地反映林木资产的资本化价格,但是它受人为主观因素和未来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也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