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专利评估收费比例-专利评估公司-专利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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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专利知识产权做成实收资本要交税吗?
答:需要。因为任何股东完成出资义务都需要缴纳印花税的,这个交税凭证更能证明股东完成出资义务了,而且不用出验资报告。(上市除外)
目前印花税的税率为万分之三。(部分地方是二点五)
专利属于知识产权符合公司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非货币财产(无形资产)中包括知识产权,所以专利做成实收资本合理合法,且非常方便,也减轻了货币压力。
但是一种一项要求就是要委托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就是将专利进行货币化,并出具有公章的资产评估报告,再将公司章程里面的出资方式改成知识产权出资,这样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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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资产和专有技术虽然属于不同的概念,具有各自的特点,但它们同属于技术型无形资产,是知识产权型无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在评估目的、评估方法方面具有相同性。
专利资产的转让形式多样,依据专利权所处的经济行为及特定目的,其评估的价值类型和方法也会有所不同。专利权转让主要分为两大类情境:一是针对新研发、尚未投入使用的专利技术,专利权人直接将其转让给接收方;二是转让的专利已是经过长期实践验证、行之有效的成熟技术,且转让方仍在使用中。
在转让形式上,专利资产可大致划分为全权转让和使用权转让两大类。使用权转让通常采取技术许可贸易的方式,具体权限、时间限制以及地域范围等关键条款均会在双方签订的许可合同中明确界定,以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合理保障。
按专利技术使用权限的不同,专利技术许可贸易可细分为使用权、排他使用权和普通使用权三种:
(1)使用权,此权限确保在合同的时间和地域内,卖方仅将技术转让给单一特定买方,且该买方无权再次转售该技术给第三方。同时,卖方自身也被禁止在该范围内使用该技术或销售由此技术生产的产品。此种高度占的转让方式,通常伴随着较高的转让费用。
(2)排他使用权,此模式下,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域内,将技术授予买方使用,但卖方保留自身使用及产品销售的权利,且不再将该技术许可给其他第三方。这样既保障了买方的相对占地位,也维护了卖方的利益。
(3)普通使用权,则是为宽松的一种许可方式。在此权限下,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有权向多家买主转让技术,同时卖方也保留自身使用该技术及销售相关产品的权利。这种方式促进了技术的广泛传播和应用。
专利评估中的成本法侧重于解析专利资产的重置成本结构、数额及其成新率。对于外购专利,其重置成本的确定相对直接;而自创专利则复杂些,其重置成本主要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1、研制成本:这是自创专利的核心成本,进一步细分为直接成本与间接成本。直接成本涵盖了在研发过程中直接产生的各项费用,如材料费、人工费、设备购置费、资料费、合作研发费、培训费、差旅费及其他直接支出。间接成本则关联于研发管理,包括管理费、非设备的折旧费、公共费用的分摊以及能源消耗等。
2、交易成本:这部分成本涉及专利交易过程中的各项支出,如技术服务费、交易差旅费、管理费、手续费及税金等。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评估的具体目的,可能需要全面或部分地考虑这些成本因素。
在运用成本法进行专利资产评估时,应准确识别并合理计算上述各项成本,同时结合专利资产的实际情况和成新率,以得出科学、合理的评估结果。
中合益德资产评估公司的评估业务范围包括:
1、企业整体资产评估(企业价值评估):我们为企业提供全面的整体资产评估服务,包括投资设立公司、国有企业改制、股权转让、企业兼并、收购或分立、中外合作、合资、法律诉讼以及破产清算等多种场景下的企业价值评估。
2、单项资产评估:针对资产转让、拍卖、租赁等需求,我们为机器设备、建筑物、股权等单项资产提供的价值评估服务。
3、房地产评估:我们提供的房地产评估服务,包括产权转让等相关服务,帮助客户准确了解房地产的市场价值。
4、土地使用权评估:我们进行土地出让、使用权转让等场景下的土地使用权价值评估,确保客户了解土地的实际价值。
5、无形资产评估:我们致力于无形资产的评估工作,涵盖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著作权、特许权、销售渠道等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以满足作价入股、资产转让、使用许可、特许经营等多种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