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山西晚报办理登报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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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失公告 证件遗失 减资公告 登报公告 太原
公告送达的程序
人民法院在发出公告后,应当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公告应当写明:(一)法院名称;(二)案件的名称;(三)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四)开庭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对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从行政法角度而言,遗失证行为,属于行政主体未履行法定职责,行政主体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而遗失证行为,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形:种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办理登记手续而未办理的情形。
二种是行政主体已经履行了法定职责,但因行为不当,作出了与其职责不一致的行为。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遗失证行为属于未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