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评估值与净值,土地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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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2号
第四章 估价管理
第二十四条 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估价业务。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从事各类房地产估价业务。二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从事除公司上市、企业清算以外的房地产估价业务。三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从事除公司上市、企业清算、司法鉴定以外的房地产估价业务。暂定期内的三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从事除公司上市、企业清算、司法鉴定、城镇房屋拆迁、在建工程抵押以外的房地产估价业务。
房地产估价的具体业务范围如下:
1、房地产抵押、出资、处置价值评估;
2、地产转让价格评估;
3、司法仲裁涉及的房地产价值鉴定评估;
4、企业重组、改制土地价值评估;
5、土地出让价格评估;
6、土地转让、出租、抵押土地评估;
7、司法仲裁中涉及的土地评估;
8、征收土地税费涉及的土地评估;
9、其他目的的土地/房地产评估。
房地产估价,全称为房地产资产评估。台湾称其为"不动产估价";香港称其为"物业估价",都是一个意思。房地产估价,是指估价人员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一种活动。
估价目的,是指估价结果的期望用途,或者说,是指为何种需要而评估房地产的价格。房地产估价目的具体可以分为土地使用权出让、作价入股、房地产转让、租赁、抵押、保险、纳税、征地和房屋拆迁补偿、房地产分割合并、房地产纠纷、房地产拍卖、投资决策及企业各种经济活动中涉及的房地产估价(如企业合资、合作、联营、股份制改组、合并兼并等);估价结果的价格类型也可分为土地出让、入股价格、买卖价格、租赁价格、抵押价格、投保价格、课税价格、征用价格和投资价格等等。需要指出的是,不同的估价目的将影响估价的结果。因为估价目的的不同,相应的估价原则、因素和采用的估价方法就有可能不同。
宅基地的评估方法
收益还原法:该方法可以调查测算宅基地租金。通过深入调查出租对象对租金收益的主要影响因素,例如房屋所在村庄的位置、使用状况、结构和质量状况,并通过对周边区域的调查,分析客观租金水平。
此外,鉴于宅基地流转和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尚不完善,会增加土地使用者的投资风险,在确定土地还原率时应同区域同用途的国有土地。
市场比较法:要求是同一区域、一定年限内交易方式相近的交易案例。宅基地交易案例较少或者资料获取难度较大的地区不适用此方法。
成本法:土地取得费根据宅基地取得前的地类确定。无法确定的,按所在区域主要地类确定。土地开发费用是指宅基地具备使用条件所需的客观费用,可依据当地的生活质量和物价水平确定,一般要达到“三通一平”或“四通一平”
但须要注意的是,在我基地分配的无偿性,成本法可能会导致宅基地的价格被低估。
假设开发法:通过实地调查掌握当地农房建设成本,相关税费根据当地农房建设的有关规定确定。也可先将宅基地假设为国有土地评估其价格,再扣除征地补偿费、征地报批费和出让金净收益,得出宅基地价格。这种方法适用于具备集体土地转为国有条件的地区。
在评估方法的选取上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坚持适宜性原则,有条件的地区,也可选用两种以上的方法评估,相互比对验证评估结果,评估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