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劳务派遣办理流程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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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按照“实行告知承诺”方式进行改革,许可机关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审批层级:自由贸易试验区省、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许可条件: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清单: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2.告知承诺书。3.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办理程序:
1.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许可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许可机关受理申请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许可机关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