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软器械消毒供应中心规划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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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规定,自2019年6月1日起,凡面向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的消毒供应机构,即社会化医疗洗涤机构,都要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不论是社会化医疗洗涤机构还是院内自建洗衣房,长期以来都存在医用纺织品混洗情况,卫计委11号文件的发布表了明国家对医疗清洗消毒问题的重视程度,指出了明确的政策导向,也会陆续出台更加完善的规范标准。感控问题关乎民生,关乎国家医疗体系的健康发展,我们会协助医院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国家精神。
根据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基本标准要求,在设置软器械消毒供应流水线部分中提出软器械包括“手术衣、手术盖单等可阻水、阻菌、透气,可穿戴、可折叠的具有双向防护功能的符合手术器械分类目录的感染控制器械,不含普通医用纺织品”,其中普通医用纺织品所指包括:病床上用品、病房隔帘、病房窗帘、病员服、医生服、护士服等感控级别较低的医院护理类纺织用品。所以说,根据卫健委规定,不论是院内还是院外,所有符合YY/T 0506标准并已在院内使用,以及感控级别较高属于医疗器械目录护理和防护器械分类,其中可重复使用的手术室感染控制用品、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病人护理防护用品等都应在立设置空间内进行清洗、消毒、灭菌,并提供无菌物品供应。
功能要求:除满足两区、三通道要求外,污染区内应至少设置医用织物接收(分拣)间、洗涤(消毒)间、回收使用后织物的车辆存放间、更衣(缓冲)间等;清洁区内应至少设置烘干间、熨烫与折叠间、修补间、储存/发放间、运送清洁织物的车辆存放间、更衣(缓冲)间及质检室等。同时,有条件的可增设感染性织物回收通道和立的隔离洗涤/消毒间。管理要求:满足人流、物流通道分开设置,并物流由污到洁及其不交叉、不逆行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