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会计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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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服务
1、申请材料不同,个人商标需要提供个体户营业执照(加盖公章或者签名)以及复印件,企业申请商标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商标分企业商标和个人商标,给大家介绍个人商标和企业申请商标有什么区别,这也是我们经常遇到的问题。
的公司注销服务|推荐咨询,第二十三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第三人书面承诺对被执行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在承诺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的,应予支持。
3、办完缴销后找专管员办理取消一般纳税人需报送资料如下:⑴填写业务报批单一式二份;⑵注销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⑶文书领取通知单(受理文书名称:取消一般纳税人审批表)一式二份;⑷注销及走逃企业审批表一式二份;⑸《一般纳税人书》原件。2、持填写完的以上各表,带齐2003年至注销日购买的所有新、旧版普通及后一次购买的后一本到专管员处办理缴销手续。
公司注销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公司申请,做出准许企业解散登记的行政决定行为,是企业合法退出市场的方式。但并不是每一个公司注销都是非常顺利的,一些公司在办理注销时就遇到不少的阻碍,如:股东失联、营业执照遗失、营业执照被吊销等等情况。对于公司注销时遇到的这类情况,工商部门对此也给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法。
公司经营地址变更要准备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资公司提交、地方或者其授权的本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会(或业主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规定的相关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变更住所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企业办理地址变更注意事项:
1、确保提交资料的完整性。对于很多办理公司变更地址工作的人来说,准备好变更登记的各项资料是非常繁琐的事情,在准备资料的时候就要仔细查询地址变更登记的各项要求,耐心细致一点是能够节省时间的。
2、需要根据新地址的实际情况提供公司地址的明。
有的公司变更后的住所是自己的房产,那么需要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就可以了。有的公司变更后的地址是租赁的,那么就需要提供租赁协议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如果公司使用的住所不是城镇房屋,那么需要提交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总而言之,变更后的公司地址的使用住所的所有权不同,那么需要提交的材料也是有所不同的,办理公司变更地址登记的相关人员需要根据有关部门的各项规定以及实际情况来准备各项资料,这样才能不出现差错。
3、公司需要向合作企业发布公司变更地址的通知,尽量避免公司搬迁对公司发展的不利影响。公司发址变更的时候,一定要告知合作企业,以免发生不必要的损失。
办理公司地址变更的流程:
1、携带所有材料,到新地址所在辖区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变更公司地址;
2、新址登记机关受理,填写相关申请表格,注明迁移原因、原地址、原址登记机关等;
3、持新址登记机关出具的同意迁入相关证明材料,到原登记机关办理迁出登记;
4、原登记机关开具迁档函等材料送达新址登记机关;
5、申请人凭迁出证明领取新营业执照;
6、到税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不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企业信息公示的相关企业,会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把企业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国家工商总局《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四条做出了详细规定。规定如下: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不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企业信息公示的相关企业,会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把企业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国家工商总局《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四条做出了详细规定。规定如下: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1、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条例》第九条规定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
2、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
3、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1、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条例》第九条规定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
2、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
3、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不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企业信息公示的相关企业,会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把企业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国家工商总局《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四条做出了详细规定。规定如下: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1、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条例》第九条规定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
2、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
3、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