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新规:宅基地上擅自盖房,没有相关手续也可能不被拆除-易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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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新规:宅基地上擅自盖房,没有相关手续也可能不被拆除
易土地()在生活中,有很多人的宅基地上没有房产证,如果遇不到拆迁问题还好,可是一旦遇到了的征地拆迁,这样的房子绝大多数都会被认定为违建建筑,比起其他有房产证的宅基地来说,很有可能一平米只能补偿几百元,甚至有的时候是一分钱也得不到。那么,在生活中遇到这样的问题时,我们能不能争取到更高的补助呢?
房产证真的是评判违建建筑的标准吗?在生活中,没有房产证就一定得不到补偿嘛?有宅基地而没有房产证的问题大部分是出现在农村地区,其实,就国家政策而言,对于农村的房子来说并不完全是这样的。
接下来要给大家分析到的就是2019年针对农村宅基地建房问题的新规定:即使没有相关的手续也不会被认为成违建的四种情形,大家可以比对一下这四种情形,帮助自己在面临拆迁征地时获得更高的补助。
2016年,我们曾经接触到一位刘女士,她擅自在自己的宅基地上翻修了房屋,结果被北京当地的执法大队依据《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以违规建筑的名义勒令拆掉。
后来,刘女士气不过,将执法大队告上了法庭,法院在经过调查审理以后认为:刘女士在缺乏相关手续的情况下修建房屋,即使是自己的宅基地也是不可以的,执法大队对房屋的认定没有触犯法律,但是,法院认为勒令拆除的决定有些责罚过重。
《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六项规定,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
我们分析这个案子,刘女士的房子是在自己的宅基地上修盖的,即使没有相关的合法手续,但是考虑到她的房子没有超出规定的面积限制,又是她自己仅有的住房,如果在这种情形下,强行的拆除了刘女士的住房,那她既有可能就会流露街头,相比于对应的行政效益来说,虽为合法确失去了一定的合理性,这也是为什么法院会撤销执法大队的行政处罚。
从上面的这个案件中,我们不难看出,宅基地上擅自盖房,没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也不必然会被拆除。行政行为不仅讲究合法性,还有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合理性,需要在各个利益之间进行比对,行政的目的是保护公共利益,如果强行拆除刘女士的房子,显然是不符合目的性的。
为了从根源上整改我国城市和农村违建以及超建的问题,在2008年,我国颁布了《城市规划法》,从法律上对建房问题有了规定。
在2008年相关法律公布之前,城市的建设规划有《城市规划条例》约束,农村的集体土地就没有这么详细的约束了,只有《土地管理法》大概规定了不能占用耕地来建造房屋。现在,2008年的《城乡规划法》已经生效,即使我们是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也要获得相关行政部门的批准,不能只贪图自己的利益,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不过,这样的规定一出台,就有很多人担心自己在2008年之前修盖上我无手续房屋了,法不溯及过往,在2008年之前修盖的房屋是不受新法的限制的。
农村宅基地新规:宅基地上擅自盖房,没有相关手续也可能不被拆除
针对之前案例中出现的刘女士的房子,虽然是2008年之后的事情,法院之所以没有要求其拆除,主要是因为她是在自己的宅基地上的修盖的,其次是她的房子既没有超出面积限制,也没有超出高度限制,基本上是符合当地的城市建设规划的。
在我们行政行为实施的过程中,除了合法性以外,还要考虑合理性的比例原则,尤其是在行政处罚的时候,更应该把负面损失降低到小,刘女士的房子虽然没有办理相关的手续,但是直接拆除也是有点严重。这也就是告诉我么,执法部门在执法的过程中要区分可以通过改正措施消除危害的情形和不能通过改正措施消除危害的情形。
其实在生活中,还有另外一种现象,很多人想在在自己有限的宅基地上修建超范围的房屋,或者是自己修建的房屋有的有房产证,有的就没有了。
对于这种情况我们依然不能一棍子打死,步要先考察超出的部分是否还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造的年限又是多久?其次就是,就算超出的部分属于违建需要拆除,也不能因此就连累了我们合法的部分,不能因为一部分就把整个房屋都否认掉。
总而言之,对于在宅基地上修建没有手续的房屋到底算不算违建,需要分多种情况来决定,不能一棒子打死。有宅基地引起的征地补贴的问题,有很多人对于自认倒霉的不补或者少补采取妥协的态度,这样只能让自己吃很多亏。如果你正在遭遇这样的事情,你需要搞清楚自己的房子属于哪种情况,如果自己解决不了的就要即时的咨询律师,一定要维护好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