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个体户营业执照代办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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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的住所为租借的,除提交上述之一的产权证明外,还应提交下列之一的使用证明:属租赁的,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出租方应是房屋所有者,承租方应是正在申请开办的个体工商户);若属转租的,应提交转租协议(出租方为原承租方)和房屋所有权人出具的同意转租的证明或在转租协议上盖章确认;属无偿提供使用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出具的无偿使用的声明
代办个体营业执照的材料 1.个体户的名字; 2.个体户经营范围; 3.个体户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邮箱等; 4.个体户经营地址证明,比如租赁协议、房产证福源文件; 5.代理记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 6.个体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7.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
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包括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发起人)名单、董事经理监理情况、法人代表登记表、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填好后,连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验资报告一起交给工商局。大概3个工作日后可领取执照。